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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追求质量价格效益平衡

作者:施建 发布于:2014-01-13 14: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昆在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制度目标上,政府采购要从注重节支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这是对十余年来政府采购工作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如何建立"物有所值"的采购导向并达到相应效果呢?
  
  笔者认为,刘昆副部长提出向"物有所值"目标转变,主要是对目前形形色色的"有效最低价"进行纠偏(很难合理解释什么是"有效"),低价中标引发的低质履约让采购人、监管部门徒增烦恼,并浪费了大量的采购资金。如何走出政府采购"低价低质"的误区,达到质量、价格、效益三因素平衡,使采购人、供应商、监督部门都满意,是"物有所值"的意义所在。
  
  如何解决"物有所值"和"低价中标"矛盾,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和无序的市场竞争矛盾,采购需求预期理想化与采购结果不满意的矛盾等,既要在制度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更要在实践中探索前行。
  
  笔者认为,可行的做法有四点:一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水平。采购需求不明确一直是困扰集中采购机构的难题之一,采购人往往难以用完整的技术参数表述采购需求。实践中,应该加强采购需求论证,通过邀请专家进行前置性审查来制定较为明确的需求标准。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加强专业化建设,合理遴选专家,帮助采购人规范地完善采购需求。
  
  二是加强验收管理,开展绩效评价。政府采购工程、货物与服务,在采购环节都以期货形态出现,只有验收合格后才以现货形式交付,因此必须加强验收管理。相关各方特别是监管部门要积极介入,不能抱有"一采了之"心态,只重视采购过程而忽视采购结果。
  
  另外,对政府采购结果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应从单纯的政府采购节支效果扩展到政策实施效果、采购程序规范评价、采购物品性价比、采购效率等方面,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对采购人的预算安排、资产配置中,运用到对供应商的市场监管中。合理有效的绩效评价,对政府采购工作既是正面宣传,对采购程序也是合理监督。
  
  三是大力推进采购物品标准化。从理论上来说,政府采购办公类需求应该是"配给制",以满足日常基本办公为主,在管理上可以由资金管理延伸到实物管理,通过不断扩大批量集中采购品目、与行政资产管理相结合等方法,将政府采购预算及时转化成实物配给。在协议供货方面,可以采用协议单位二次竞价、电子商城多轮竞价等方法,赋予采购人一定的选择空间,但在采购标准设置、强化监管方面必需及时跟进。
  
  四是在评标方法上合理运用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对标准定制商品和通用服务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避免"天价采购"、保障采购效果的重要举措。对新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因为无先例可循,尚不能形成明确的需求标准,并且服务类产品一般会有各种个性化设置,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可能会更加有效,更符合项目的采购特点。对有一定性价比要求、专业性较强的专用设备,也需要合理使用评标方法。
  
  在制度设计上,随着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需求公告从纸媒转向网络,时效性逐步增强,笔者建议,对公开招标类项目,可以按照预算金额梯度相应缩短供应商的投标准备时间,以提高采购效率;在采购方式选择上,不再一味强调公开招标,可通过制度性安排选择更加符合采购实践的采购方式。此外,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全国"一盘棋"局面,促进信息及时发布,并强化供应商诚信管理,及时通报、处理违规行为,营造高效、透明的全国性政府采购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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