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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政采物有所值(三):遏制超需求采购是关键

作者:李昱璋 发布于:2014-02-24 09: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系列谈·我说政采物有所值(三)
  
  理解从注重节支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首先要清楚我国进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大背景。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初期的目标是: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以体现集中、批量、效益为原则,达到节约资金、预防腐败的效果。
  
  但随着十多年来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以节约资金、预防腐败为目标的采购活动出现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及使用部门需求的状况,严重时更有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笔者认为,对"物有所值"要一分为二看待,字面上是指开展采购活动时采购的产品应该符合其价值,物尽其用,在要求节约资金的前提下,对采购产品的质量更加看重,甚至在采购某些特殊产品或服务时,为了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而对价格要求适当放宽,即从注重价格到注重性价比。当前,适当的价格放宽在一些重大民生项目中已有体现,例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营养餐采购,不需要过多强调节约财政定额定项补助性资金,采购目标是达到定价补助下的质量服务最优。
  
  另外则是要求采购人对采购的产品要有更加精准的把控,保证所采购的产品对自己来说"物有所值",避免出现采购的产品或服务超出基本需求,从而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并给公众带来不好的影响。
  
  采购人对采购产品的需求是多样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把从注重节支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看作政策风向标,组织采购活动时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并积极与采购人沟通,明确采购人对所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详细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文件,充分体现"物有所值"的采购原则,确保采购人购买到质优价廉的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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