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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万虎:政府采购应追求质量价格效率平衡

作者:郭万虎 发布于:2014-04-21 10: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系列谈·我说政采物有所值(七)
  
  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不仅要考虑获取商品的价格、性能和服务,还要综合考虑运行、维护成本以及在商品全生命周期结束后的处置成本。
  
  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发展历程,并在实践中逐步确立"物有所值"的价值取向,实现了从"少花钱"向"花得值"的转变,回归到政府采购质量、价格、效率核心三要素的平衡上来。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刚刚走过十多年的历程,与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少走弯路,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尤其是要从注重节支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
  
  实现"物有所值",采购代理机构要转变传统观念,从一味注重节约资金转到注重实效、注重质量、注重公共服务效率上来,从单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到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上来。遵循"物有所值"原则,在设置评审标准和方法时不能局限于货物、服务和工程方案的价格,而是要综合考虑质量、企业业绩、施工方案、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信誉等。
  
  实现"物有所值",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监管。政府采购预算是各级政府公共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部门预算中增加反映政府采购工作要求的相关指标,是细化部门预算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编制采购计划的依据。二是加强采购计划监管。采购计划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施管理的一种手段。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采购计划要在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项目调整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目的是指导预算执行。三是加强采购方式使用监管。对于不同的采购内容,选择适合项目实际的采购方式。
  
  实现"物有所值",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具体要了解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固有资产、生存能力,确保中标后有足够的供应能力,降低返工成本和防止延误;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以免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资金和时间浪费。
  
  实现"物有所值",还必须形成充分的竞争机制。要保证每一次采购都做到货比三家,这样才能买到质优价廉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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