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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机构应自成体系进行完善

作者:范红晖 发布于:2014-06-16 11: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集中采购机构如何面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这是当前的热点和焦点。
  
  政府采购改革和社会发展阶段、趋势密切相关,规范集中采购机构建设不能将其并入一个新的混合体里,而是应该独立和自成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该有利于政府采购完善初步形成的体系,而不是破坏和否定10多年的实践成果。我国政府采购改革成就不仅仅是量的增长,还有各种体系的逐步健全:一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各种采购方式;二是适应实现公平公正社会需求的各类信息公开制度和法律救济制度;三是为政府转变职能需要实施的各类大型公共性项目;四是实现财政资金前所未有的透明化支付;五是政府采购成为政府实现政策性功能的市场手段,包括支持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等。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势在必行。对于政府采购来说,是否应该并入或并行,则要站在有利于这项事业发展的高度,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总结我国政府采购10多年的改革经验及好的做法,准确判定应该舍弃什么、发展什么,这才是对政府采购发展的负责态度。
  
  笔者认为,新的体制改革应该解决四大问题:一是全国统一集中采购机构的归属问题;二是在各部门权力制衡下,集中采购机构的权责不对等问题;三是为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建立全国统一、深受社会和公众信赖的政府采购项目评价体系;四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与市场的有效连接,促进采购项目预算的公开、合规、合法、合理及精准。
  
  这些都是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体制更新和变动,应该有利于促进矛盾解决,有利于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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