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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采购规模达8000余万元

作者:通讯员 房绍勤 徐永田 发布于:2011-02-17 10: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0年,山东省五莲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和设计等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扩大了采购范围,采购规模创历史新高。全年共组织采购活动136批次,采购规模达8004.12万元,采购合同金额为6111.43万元,节支率达23.65%。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五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购中心对政府采购活动从受理、归集采购资金、确定采购方式、发布采购信息、组织采购活动到公示采购结果、支付采购资金及回访采购用户等操作规程进行了规范,确保采购公开、公正、透明。

  采购中心对所有较大型采购项目均通过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府采购网、电视新闻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广泛吸引了各地供应商参与竞标;小型采购则通过询价,做到货比三家,比质量、比价格,由采购单位预算造价并实施监督,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集中采购,实行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监督。

  此外,采购中心还进一步明确了“县直部门、垂直部门、乡镇部门”三位一体,“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全面推进的采购格局,本着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货物类、服务类集中采购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去年开展了农村桥梁改造、公路、消防、装修等工程,其中工程项目采购规模为4529.84万元,较2009年同期增加了3957.08万元。

  为积极探索对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方法,采购中心还逐步扩大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了集中采购的优势。为杜绝在采购过程中发生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全力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采购中心每次招标从资格预审、抽取评审专家到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组织验收和货款结算等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都邀请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现场监督,形成了“纪检监察财政监督、用户单位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内部制约监督”相结合的全面监督体制,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充分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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