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集采规模超10亿元
8年来,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遇到过很多质疑,但从没有一起有效投诉。
“洛阳地脉花最宜,牡丹尤为天下奇”。在河南省洛阳市这块有着悠久历史的土地上,不仅开出了甲天下的牡丹,而且还结出了优秀的集中采购硕果。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8年多来,始终奉行“让中标者高兴、让落标者心服、让采购人满意”的诺言,坚持做优集中采购项目。2010年,该中心共完成预算为10.08亿元的集中采购项目,其规范有序的操作再次为洛阳增光添彩。
采购规模在省内连年居前列
2010年,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全年公开发布各类采购信息1816次,完成采购项目432个,发放中标通知书647个,完成预算金额为10.08亿元的项目采购,中标金额为8.71亿元,节约资金为1.37亿元,节支率达13.6%。其中:工程类项目采购75个,预算金额为4.56亿元,中标金额4.03亿元,节约资金5242.31万元,节支率为11%;货物类项目采购311个,预算金额为5.03亿元,中标金额4.99亿元,节约资金409.38万元,节支率8.1%;服务类项目采购46个,预算金额为4977.33万元,中标金额3963.01万元,节约资金1014.32万元,节支率高达20.37%。
“这样的节支率非常不容易,因为我们的预算审查非常严格。”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静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据了解,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规模、公开招标次数以及在媒体上发布的采购信息量连年居全省同行前列。“随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采购信息化势在必行。为此,我们建立并完善了自动化办公系统,实现了采购项目的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还能自动生成采购报表,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李静介绍说。
完善运行机制 筑牢发展根基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制度化建设放在工作首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权责、强化监管,一级对一级负责、一切照章办事,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将考核和奖罚制度贯穿于工作的始终,通过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全面推动了采购活动的规范化运转。”李静如是说。
在李静看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关键是规范采购程序。因此,她要求采购中心的每一位同志都要熟悉采购工作流程。在采购方式确定上,严格按照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复执行;只要不是涉密的项目,采购信息都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保证监督员队伍的常态化;严格把关抽取评标专家的环节,并做好保密工作;评标现场任何人都不允许搞特殊化;评标过程中,充分尊重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切实保障采购工作在规范的程序下正常运转。
据了解,为建立正规化、科学化的档案管理机制,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全部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评标资料、采购合同等都采取“登记造册、交接签字、分类整理、资料进柜、专人负责”的办法进行管理,并按照标准化方法实施编码,确保了每个采购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惟一性。
“要感谢质疑过我们的供应商”
在规范化的运行机制下,洛阳市政府采购实现了连续8年零投诉。2010年,该中心共遇到20起质疑,每一起质疑都妥善进行了处理。“8年来,我遇到过很多质疑,但从没有一起有效投诉。这个纪录能保持下来,要感谢那些在操作过程中质疑过我们的供应商。他们的质疑促使了我们的采购工作越来越规范。”李静如是说。
2010年,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尽管以“扩大影响、提高效率、提升工作满意度”为着力点,完善制度化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程序化运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但李静在总结时也表示,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还需进一步提高,体制上的调整可能也会给工作造成一些影响。在今后的道路上可能还会遇到许多困难,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有信心、有能力为广大供应商搭建好公平竞争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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