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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政府采购规模扩大成效显著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17 11:05:00 来源:庆阳市委
  2012年,华池县按照“管采分离、公开透明、跟进服务、提升质量”的要求,规范运作“阳光采购”,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年完成采购资金确认 2884笔,发生采购资金6065.3万元,节约资金702.4万元,节约率10.38%,真正体现了“为政府理财,为用户把关”阳光政府采购的优越性。
  
  近年来,为了使政府阳光采购真正深入人心,形成常效机制,该县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努力消除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盲区,形成实施政府采购就是节约的共识。在此基础上,该县又严把“七关”,完善采购程序和制度,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出了政府“阳光采购”。一是审批程序关。该县要求各采购单位对采购的物品必须在每月5日前向采购办填报采购计划,对采购资金在2万元以下且规模较小的特殊性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采购办会同采购中心审定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对5万元以上和县上临时追加的专项资金采购项目,经财政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按程序采购。二是信息公示关。凡政府统一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分别在当地有线电视台、县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各单位的车辆维修情况,年终在政府采购公示栏统一公示。三是严把商品采购关。采购中心对年度定点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耗材、公务用车维修等商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采购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对采购的商品或办公用品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四是严把货物验货关。采购项目在确定供货商公示期满后由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合同,供货商向采购中心缴纳供货总额5%的保证金,供应商供货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由采购中心组织验收,30000元以上的邀请采购办及监督部门共同验收。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供货,由采购中心没收其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五是严把采购资金管理关。采购支出票据先由项目主管人员确认审核合理后由采购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单项采购资金在2000元以上和车辆维修在5000元以上的,采购中心将采购结果报采购办备案。对大型采购项目,每季度由采购中心汇总后报县采购办和市采购办备案。六是严把档案管理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负责收集、整理、立卷、装订、编制目录,做到标识清晰、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七是严把监督检查关。由采购办会同财经监督办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及定点供货商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给采购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作出行政、经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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