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四措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该县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在依照以下采购流程及采购单位(业主)报送政府采购申请和政府采购审批表——政府采购办公室签署拟办意见——财政局政府采购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财政部门负责人意见——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签署审批意见——按审批意见进入采购程序后,进一步完善政府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把政府采购作为加强财政管理,规范工作行为的有力抓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拓展政府采购渠道,使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迈向新台阶。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审批权限。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工作职能,以提升效率为主线,明确采购申请及支付采购资金的审批权限,进一步减少、调整审批环节、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切实营造公开、规范、统一、便民、高效、廉洁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
三是加强工作流程规范。细化采购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方法和步骤,严格把好采购方式关、资格审查关、合同签订关、货物验收关、注重招标的公开性、投标的程序性和定标的严肃性,明确采购申请及支付采购资金的审批权限,进一步减少、调整审批环节、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切实营造公开、规范、统一、便民、高效、廉洁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
四是加强采购过程监管。三都县采购办对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整个采购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坚决杜绝了“人情采购”、“暗箱操作”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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