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5-01-30 10:30:00 来源:新华日报
(2015年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江苏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和江苏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预算草案。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报告的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33.14亿元,增长10.1%,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及补助、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及调入资金,总收入9609.57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66.48亿元,增长8.6%,加上上解中央、地方政府债券还本等支出,总支出8845.74亿元;结余结转763.83亿元。省本级征收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2.30亿元,增长10.1%,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及补助、下级上解、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及调入资金,总收入3346.94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4.02亿元,增长4.4%,加上上解中央、返还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转贷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支出3276.71亿元;年终结余结转70.23亿元。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收入12.8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9.26亿元,总收入22.10亿元;支出22.08亿元,年终结转0.02亿元。
(四)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3175.88亿元,支出2742.43亿元,结余433.45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222.88亿元,支出184.99亿元,结余37.89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障了民生、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点支出,地方财政在促进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合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的绩效导向不够突出,预算编制和项目实施的科学性有待提高;个别地区政府性债务不容忽视,一些地方财政增收难度有所加大等。这些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预算草案:
(一)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10亿元,增长8%,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及补助等收入,总收入9923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40亿元,增长8%,加上上解中央等支出,总支出9923亿元。省本级征收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8亿元,同口径增长7%,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及补助、市县上解收入及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总收入3274.72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8.23亿元,同口径增长4.1%,加上上解中央、返还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支出,总支出3274.72亿元。
(二)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5499亿元,同口径增长6.36%,支出5499亿元,同口径增长7.2%。省本级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51.94亿元,同口径增长9.5%,加上中央补助、市县上解、上年结转等收入,总收入279.67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6.07亿元,同口径增长26.73%,加上补助市县、调出资金等支出,总支出279.67亿元。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收入14.3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总收入14.36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支出13.36亿元,加上调出资金,总支出14.36亿元。
(四)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3468.55亿元,支出3164.94亿元,结余303.61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242.96亿元,支出210.58亿元,结余32.38亿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484.6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17.0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预算草案,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保持了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兼顾各项事业发展,重点突出民生保障、发展方式转变、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法细化了预算内容,首次按照经济性质编制省级支出预算表,首次提交省级四本预算平衡表和省级重点项目表,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预算草案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江苏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省级预算。
三、为确保2015年预算的完成,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认真贯彻新预算法。要依照法律规定,将各级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向社会公开各级预算及部门预算;调整优化财政转移支付,使之更加规范、公平;严肃财经纪律,实行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监督问责。
(二)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服务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积极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方式,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保障。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协调机制,统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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