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招避免投标人先“侦查”后报价
在平常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一些投标人为谋取中标,会使出一些小伎俩,但又没有违规,更没有触犯法律。比如说在递送投标文件前,先派人侦察一番,发现投标家数较多,就报低价;投标家数较少,就报高价;没有投标的,就另拉上两家,紧靠最高限价报价;投标的只有一家或是两家,觉得中不了标,那就干脆不投标,使得招标失败。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是在投标文件送达登记上做文章。投标人投标时,需要填写投标文件送达登记表,从表上一看就知道已经有了几家投标了,所以事先准备多张登记表,投标人登记妥当后将投标文件和登记表放到柜子中,再来一家就重新提供登记表,登记妥当后也一样将投标文件和登记表放到柜子中。这样,即便投标人派人侦察,也侦察不出已经有几家投标了。或者,做得更彻底一点,取消投标文件送达登记,投标人只需将投标文件投入事先准备好的投标箱中即可。
二是在保证金上想办法。设立诚信保证金,通过收取诚信保证金,来促使投标人诚信投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至少一天以上的时间将诚信保证金打到指定账户。只有提前缴纳了诚信保证金的才有资格投标,缴纳了诚信保证金无正当理由不投标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律规章要求对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数量予以保密,对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项目,由于没有报名和资格预审环节,事前大家都不知道有多少单位参加投标,这让意图围标串标的投标人无法下手。但如果在投标环节做得不好,同样也会使他们有机可乘。所以,从投标文件送达登记和收取诚信保证金两方面入手,可以有效防范投标人围标串标,从而让一些投标人的小伎俩无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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