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6-03-29 10:49:25 来源:贵州人民政府网站
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黔府办发〔2015〕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予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于2006年12月11日印发的《关于发布〈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黔财采〔2006〕42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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