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采购风险有增无减 究其原因何在?
作者:赵长宝 发布于:2016-02-24 11:09: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年来,有的地方政府采购风险有增无减,究其原因何在?如何解决和防范政府采购风险?已经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特别是对政府采购部门来说,需要研究问题很多,肩负任务也很重。对此,笔者仅根据学习体会和工作实践,并结合本地实际,就如何防范政府采购的风险,作一点探讨。
一、质量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商品质量是政府采购成败的关键。政府采购中心做到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使采购单位满意,首先体现在采购物品的质量上,如果质量没有保证,采购的物品节约的资金再多,也是不成功的。要确保采购商品的质量,必须把握好四个环节:第一,把握好供应商资质关。要选择信誉好、专业经营公司采购。货源渠道正常,商品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好的。第二,采购单位把握好选择商品品牌环节。并且采购单位需详细填写采购物品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主要性能指标,以避免采购疑异。第三,采购中心提供商情,供采购单位参考。这一环节,要充分尊重采购单位的选择自主权,采购中心不能越俎代庖,避免采购物品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处于一种被动的局面。第四,采购中心对单位委托采购的商品,在实施采购前搞好市场调研、论证,按规定程序完成采购的前期工作,确定供应商前会同采购单位敲定需采购设备的品牌、规格和型号。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合同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操作中,采购合同由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这样给采购中心留下了隐患和风险。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采购中心作为签订合同的一方,需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要避免采购风险,首先应在合同签订时,合同条文要具体、细化,有条件的要请法律工作者把关;其次,要改变现行签订合同方法。采购中心不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应该作为鉴证身份出现较为适当,发挥一个监督的作用,合同签订后督促合同及时履行。采购中心工作的主要职责,是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采购,经过招投标之后,提供一个最恰当的货源及供应商,合同的签订及商品质量验收需由采购单位行使其职责,应让采购单位对整个采购过程及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合同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签订,供需双方也乐意接受,一方面采购中心可以避免采购风险,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采购单位的参与程度。
三、招标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招标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在实施的过程中,应当防止招标失败、流标及风险的产生。首先,要编制规范的招标文件。需将招标中有关事项,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招标文件中不能出现模棱两可和疑意之处。其次,招标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对待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严禁暗箱操作和假招标。评标标准必须经过评委集体讨论通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开标、评标,都要邀请监察部门及公证机关参与现场监督。第三,严肃招标工作纪律,参与的所有工作人员、评委必须坚持按规范程序实施操作,参加投标企业严禁串通、串标,一旦发现取消其参加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并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招标工作要做好文字记录,形成采购档案、资料。
四、政府采购信誉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信誉是政府采购的生命。要树立政府采购威望,避免政府采购信誉风险。第一,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政府采购的大前提、大方向,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向才不会走偏。第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主要制度有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采购人员工作纪律,评委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文明办公、文明服务”行为规范等。第三,选择素质好、思想觉悟高、业务精的同志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第四,抓好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做到公正廉洁,以良好的形象和文明服务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制度的属性,决定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而这种机制本身不应是随机的、弱化的、零散的,而应是制度化的、刚性的、和全面的。只有通过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来规范、协调和约束政府采购行为,才能促进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作者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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