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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部门依据《条例》做出首例行政处罚

作者: 发布于:2015-12-29 17:09:30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日前,天津市财政部门针对北京捷盛依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投诉过程中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这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市财政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做出的首例行政处罚。
 
  经查,北京捷盛依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天津工业大学气溶胶测试系统等采购项目中,未经允许擅自窃取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文件副本,并将其中部分关键内容作为投诉证明材料。对此,市财政部门根据《条例》第73条有关规定,对供应商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履行期限为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2月10日。相关处罚信息已依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平台”上发布。
 
  今后,市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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