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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2016年度中成药集中采购资料审核和价格控制限公示申诉质疑处理原则

作者: 发布于:2015-12-29 16:02:28 来源:中国医药网

  各有关企业:

 
  对本次公开招标资料审核和价格控制限公示期间网上提交的所有申诉质疑材料,经初步核查、交叉复核、意见酝酿、集体讨论、分类汇总,并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相关处理原则通知如下。
 
  一、资料审核结果公示阶段的申投诉
 
  (一)对企业或产品信息申请修正补充完善的,凡企业在公示期截止前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无误的,全部予以修正、勘误或调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申诉质疑,不予支持。处理结果已通过企业或产品信息审核公示界面向社会公布,并通过申诉处理系统向企业反馈。
 
  (二)对于本次招标目录中的常用低价药品黄杨宁片、香丹注射液、复方沙棘籽油栓、醒脑再造胶囊、心宝丸、心达康片、夏枯草胶囊等7个品种的所有投标资审合格的企业,全部转入第二批阳光采购目录,不参与本次投标报价。
 
  (三)对于招标目录序号36“胆舒软胶囊0.27g(含用法用量相同)”。经核实标示规格0.3g、0.27g、0.1g三个规格药品质量标准基本内容相同、用法用量一致,为同一药品,均同意投标。类似情况按相同办法处理。
 
  (四)招标文件明确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新版gmp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资质文件的,凡拟中标后仍未补充提交的,暂不发放中标通知书和暂停网上交易。
 
  (五)对其他申诉及涉及投标资格的投诉,处理结果已向企业反馈。
 
  二、有关价格的申投诉

  (一)对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的勘误
 
  对医疗机构上报采购计划中的价格数据错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公函及附带的入库单据或随货同行,资料齐备的,全部勘误。对企业申请协查的,由市州卫生计生委协查并据实勘误。
 
  勘误已前后两次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布。
 
  (二)对省级中标价的申投诉处理
 
  1.对省级中标价格数据的勘误申请,告知企业已通过产品信息申报界面自行勘误。
 
  2.对企业价格瞒报的投诉,以2015年12月14日下午6时产品信息审核界面省级中标价格为认定依据。对涉嫌周边省价格瞒报的,需向有关省份进一步核查。为不影响报价工作正常进行,2015年12月21日12:00时前若主动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提交书面认可材料的,允许其改正及报价并按违反诚信管理规定从轻处罚。对未认可经核查确认的,无论中标与否,将按诚信管理规定从重处理。
 
  三、省级价格控制限
 
  由于甘肃省近十多年未进行中成药集中招标采购(基本药品除外),医疗机构采购渠道复杂且比较混乱,现行采购价参差不齐,高低差异较大等。对价格控制限的申诉也较多集中在差异较大,中标年份久远无法体现真实的价格波动趋势。为科学合理设定省级价格控制限,在对采集的所有价格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的基础上,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处理如下:
 
  (一)省级中标价进一步明确为取2011年以来全国最低5省中标挂网价的平均值作为省级中标价数据,以更符合市场实际,准确反映药品价格的波动。
 
  (二)现行采购价仍取全省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的最低值。对于现行采购价低于全国最低价的,按全国最低价设置价格控制限。
 
  (三)价格控制限仍由“省级中标挂网价、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中二者低值确定。
 
  (四)为更好的体现价格控制限的指导性、科学性、合理性,评审单元在评标议价时除参考价格控制限外,还应综合考虑当地或多数医疗机构使用的稳定价格或采集的“辖区零售药店价格”,合理确定评审单元的中标价。
 
  (五)价格控制限数据随着勘误及使用原则的变化而变化,由各企业自行在价格控制限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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