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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阴阳合同、霸王条款?看深圳如何破解

作者:王少玲 通讯员 陈立新 发布于:2015-12-16 15:23: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虚假应标”、“阴阳合同”、“偷梁换柱”、“霸王条款”和“天价采购”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也引来社会大众的质疑。近年来,深圳政府采购中心将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作为破解上述难题的突破口,做到程序合法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努力推动政府采购实现“物有所值”。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参加政府采购专题培训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人员参加政府采购培训现场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自2012年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以来,截至目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已收到报备采购合同16000余份,完成备案审核15000余份,仅2015年1-11月,就已收到报备采购合同4521份,完成备案4494份。
 
  深圳市如何开展采购合同备案工作?如何强化采购合同的履约监管,实施效果怎样?
 
  制度先行  合同不备案不支付资金
 
  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部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纳入了《条例》,为采购合同备案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深圳市区两级全面铺开合同备案工作打下基础。
 
  同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财政部门不会支付采购项目资金。通过严把合同备案关,为国库支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保障,合同备案已成为财政部门支付采购资金的一个必经环节和重要前提。
 
  网上备案  红灯警示超期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面启用了网上合同备案系统,从合同备案录入、提交,到受理、核准,无需人工建立台账,也不需要逐条记录合同与采购文件不符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合同备案效率。
 
  同时,该系统还设定了预警提醒,红灯警示那些超期不签订合同和不提交合同备案的项目,并自动将警示信息报送深圳市监察局的政府采购电子监察系统,合同备案效率提高的同时,解决了政府采购当事人中标后迟迟不签订合同等问题。
 
  明确标准  统一合同审核尺度
 
  为了提高采购合同备案质量,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还与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联合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规范》(SZDB/Z 107-2014)。该规范结合采购合同备案实际,明确了采购合同备案流程、时限、常见问题、核对要点、依据、方法及核对结果处理等内容。审核工作中,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依照备案操作规范,统一核准尺度,采用统一方式处理核对不通过情况,增强了合同备案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了采购合同与采购文件的一致性。
 
  履约评估  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
 
  为加强政府采购的事后管理,填补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管理真空”,2013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创造性开启履约评价工作,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为履约评价工作注入了专业的力量,确保了履约评价全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并且,在政府采购网站公示履约评价结果,公开履约评价差的供应商名单,此举对供应商的履约行为形成了很好的约束。
 
  该负责人说,三年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加强采购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严把合同审核关,有效解决了政府采购重招标而轻合同、不按采购文件签订采购合同等问题,合同备案工作成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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