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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税收和社保良好记录”

作者:徐颖哲 发布于:2015-12-02 15:14: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那么,哪些材料能够证明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何正确理解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正确理解“税收和社保良好记录”

2015年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培训现场。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采购一处相关人士表示,“供应商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的记录是法定记录,但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相关的记录。因此,对此条款的认定不能从正面穷尽。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正在着手建立供应商违法记录负面清单。今后,不在负面清单内,也查不出有违法记录,且能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的供应商均可认定为有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投标的必备条件,评审专家即要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还要做好技术指标的评审工作。”采购一处相关人士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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