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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组织不能脱离招标文件规定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13-11-22 10:40: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组织开标评标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在采购实践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完成,不少采购代理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采取的是分段操作的方式来完成,即开标之前的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招标文件编制、出售招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等工作由一个部门的人员去完成;从开标开始后的组织工作则由另一个部门的人员去完成。这原本是一件好事情,但在采购实践中也会因为后一个部门的相关人员未去熟悉招标文件而影响了采购的效果。某采购代理机构在一医疗设备项目的招标中就因此而遭到了质疑。

    在该项目的采购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而在现场演示一项中写了"无",其后还有一项规定是"投标人如有通电测试设备的需要,接电费用自理,并请自行准备电源延长线及其他一切需要的设备"。对于该项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还进行了加黑并标注了下划线,提醒投标人重点关注。

    到了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让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逐一到样品评审现场对部分样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澄清。期间,有评标专家让投标人对投标样品进行现场演示,被要求进行现场演示的第一家、第二家投标人都按照专家的要求做了,但到了第三家时,其投标代表表示,仪器里没有水,也没有准备电源延长线,故没法进行现场演示。

    对此,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组织人员就问该代表:"招标文件不是让你们自己准备这些东西吗?""招标文件规定的是投标人如有需要,自己准备。我们没有需要就没准备。"这位投标代表如是澄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却说:"其他投标人都准备了,你们不准备就是你们的问题了。"该投标代表有些不高兴地回应:"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无现场演示,所以我们才觉得没必要准备……"在场的评标专家接过话茬说:"不演示我们能看出什么来!"见状,这位投标代表赶紧说:"是,是我们的问题,但我敢保证我们的产品绝对没什么问题……"后来,在得知未中标后,该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质疑时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认为,让供应商进行现场演示本身就不符合此次采购中招标文件的规定……

    据了解,在采购实践中,类似的"组织开标的工作人员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了解,而做出错误判断"的情况还不是一次两次,因此,建议组织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熟悉招标文件,对程序性的要求更是要了然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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