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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差别 编标书不可生搬硬套

作者:可 可 发布于:2012-10-17 08:50: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很多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的是分段式操作机制。有些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让从业人员深入了解某类采购项目,也会选择根据项目类别进行内部分工。另外,还有些采购代理机构为了避免从业人员在某个岗位上待久了,腐败的可能性会随之增大,采取了轮岗制。

  可以说,上述三种做法都有一定的好处,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在笔者看来,无论怎样分工,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都应该想办法扬长避短,尤其是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的人员,一定要对一些常规性采购项目有足够的研究,即便做不到对所有项目有深入了解,也应该做到术业有专攻。

  原因很简单,如果制作招标文件的人员对采购项目的类别不熟悉、不了解,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近日,某采购代理机构在一个动态心电分析系统项目招标中,就因为招标文件编制引发了质疑投诉。据了解,在该项目采购中,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人员对医疗器械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在编制招标文件前也未查阅相关资料,更没有向有关专家咨询,而是直接照搬以前服务类项目的招标文件,致使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与医疗器械的相关管理规定明显不符。

  在该项目采购过程中,评标之前并没有供应商提出异议,评标开始后,有评标专家就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提出了不同看法,但由于采购单位急用该医疗器械,所以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授意评标委员会继续组织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预中标公告后,也没有供应商提出异议。但就在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当天,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了质疑:"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因此根据招标文件采购的医疗器械不符合要求。"

  对此,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非常生气地说:"你们发现招标文件有问题,为什么不早些提出来,现在质疑有效期已过,我们可以不受理。"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随后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当地财政部门最终认定,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不符合医疗器械的相关管理规定,并责令该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

  对于这样的采购结果,采购人代表十分生气:"我已经向同事作出了保证,一个月之内一定能让新的医疗器械到位。现在要重新组织采购,只怕两个月也难以到位了。"

  笔者想要提醒的是,如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能对医疗器械的相关规定了如指掌,肯定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因此,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做到术业有专攻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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