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须明确偏离评判标准
作者:可 可 发布于:2012-02-17 16:30: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偏离”一词,业界人士是这样定义的: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而重大负偏离则是指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许多招标采购单位都会将“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具体的采购实践中,对于一般性的偏离,许多招标采购单位都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通过加分或减分的方式进行评价;而对于重大偏离,则有不少采购代理机构将它看作“不可原谅”的错误,将其列入“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只要存在重大偏离,无论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都会直接被判为无效投标。
笔者认为,如何处理投标文件的偏离情况,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予以明确。如评判一般性的偏离,可以规定偏离的数值在哪个区间内扣多少分;认定重大负偏离,可以规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事先规定重大正偏离是否可以接受、重大正偏离是否可以弥补重大负偏离;等等。如果招标文件不明确这些问题,评审环节就容易出现分歧。
不久前,笔者在某医疗器械评标现场就看到过“因为偏离规定得不清楚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意见不统一”的情况。
在这次医疗器械的采购中,某供应商投标的医疗器械出现了多项负偏离,不少专家认为应当将其判作无效投标,但有专家却提出,该供应商所投的这款产品中也有多项正偏离,而这些正偏离完全可以弥补其负偏离的不足。
在这个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有4人认为偏离部分太多,应判作无效投标,有3人认为,该款产品的许多正偏离都代表了产品发展的新方向,对病人十分有益。
由于意见难以统一,评标委员会推举的小组长建议请示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得知后,咨询了医疗器械业内的相关专家,最终给出了判为无效投标的解决方案,同时对操作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
因此,笔者提醒,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有“偏离”如何处理,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还有,许多正偏离虽然是好事,但不一定能够弥补负偏离的不足,如在家具采购中,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是一般要求,达到国际环保标准是正偏离,大于或小于某个尺寸要求的则为负偏离,如果允许正偏离来弥补负偏离,可能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达到国际环保标准的家具长宽高却不符合采购需求,采购人采购后,可能根本就没办法摆放。因此,招标采购单位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决不能忽视了“偏离”的相关细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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