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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要诀之一:评标时间安排要合理

作者:秦子龙 发布于:2011-09-01 14:05:08 来源: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评标工作是整个招标过程的核心环节,也是招标过程的最后环节,评标工作的好坏是直接影响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的关键,作为集采机构,如何把好这个关,其重要性是毋容置疑的。笔者认为,做好评标工作的第一步,首先应该是要合理、科学安排完成整个评标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因为项目复杂程度不同、评标方法不同、投标人数不同等因素都将影响专家评标所需要的时间,所以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现在有些采购机构,不论什么情况都安排在开标之后立即进行评标,时间为2小时或者半天。实际上这样安排是非常不合理、不科学的,因为开标之前你无法确定到底有多少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果投标人数不足,则招标失败,就不存在评标(此时就会让专家空跑一次,浪费时间,而且还存在是否要支付评标费的问题。);如果投标人数过多,则在2小时或半天内根本无法评完;如果安排过长的评标时间,则在投标人较少时就造成浪费。所以,笔者认为,评标应在了解开标情况后再安排是比较妥当和合适的,至少对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是如此。虽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但我个人认为,这个规定并不科学、合理。那么,对评标时间的安排到底如何才比较科学、合理?我认为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项目复杂程度不同,需要的评标时间也不同。如果项目非常复杂、内容也很多,仅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部分就有几十、上百页,当然应该多安排些时间,让专家有充分的时间来消化需求。如果连消化需求的时间都不给,那专家怎么可能做到公正、公平、客观地来进行评标?只能是走过场,让采购人或其他某些人牵着鼻子走。再有,这么复杂的项目,其投标文件也是非常多的,有时多达几厚本、几十万字,如果时间安排得不充分,专家很难评出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
  
  第二,评标方法不同,需要的评标时间也不同。这个主要看项目是采用一阶段评标还是两阶段评标法,评标过程中是否安排投标人进行原型演示、产品展示或答辩等环节?因为这些环节都需要花费专家的时间。至于是采用一阶段还是两阶段评标法,是否需要安排原型演示、产品展示或答辩等环节,这需要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情况及可能的投标情况进行一个预判后来确定(因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对项目投标情况进行预判并得到一个比较准确的结果,只能靠经验了,很难用几句话来说清楚。
  
  第三,投标人数不同,需要的评标时间也不同。投标人有3个还是10个,你都安排同样的评标时间肯定是不合理的。笔者遇到过一个采购项目,共有27个投标人,如果按照常规方法进行评标,那花个3~5天也是正常的(幸亏,我们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法,花了2天时间就圆满完成了评标任务)。还有,对有些需要安排原型演示、产品展示或答辩等环节的项目,更要考虑投标人的数量问题。如果投标人很多,那要花很多时间,而且也无必要让所有投标人都参加答辩(这种情况,一般采用两阶段评标法比较妥当,只有前三名才有资格进入答标程序,这样可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综上所述,笔者对评标时间安排的基本观点是:一、在开标后再确定评标时间;二、评标时间的确定需要考虑评标方法、项目复杂性、投标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当然,在招标前,能否对投标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设计一个好的评标方法是很重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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