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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机构科室设置必由之路:规范操作

作者:付政浩 发布于:2011-08-12 09:18: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长期以来,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部门,各级集采机构都在如何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这一课题上进行了深入探讨。
  
  除了积极落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及研究制定本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外,全国大部分集采机构都不约而同地通过研究内部机构科室设置这个“抓手”来推动集采机构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我国集采机构在内部科室设置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采购执行更规范?带着这个疑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进行了一番采访和调研。
  
  “分段式”相互制约求规范
  
  大约在2006年前后,全国大多数集采机构先后将按采购项目类别划分科室的模式,转为按采购流程来分段设置科室。而这只是集采机构加强自我规范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他们还设置专门负责监督采购工作的科室,并且根据科室分段来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互相制衡,这些操作最终让政府采购工作的运转变得既顺畅便捷,又严谨规范。
  
  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段君明介绍,经过“四段式”设置各处室后,目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处室之间在执行采购任务时需要彼此衔接,彼此职责非常明晰且涵盖了采购工作的所有流程。
  
  设监督科室规范操作
  
  在内部科室按照采购流程分段设置的基础上,不少集采机构还单独设立了一个部门来负责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从而强化内部监督职能。
  
  2005年,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采用“四段分段制”设置内部科室的基础上,专门建立了监督部,主要负责监督开、评标过程、答复供应商质疑、拟定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的监督等工作,同时,监督部还制定了《廉洁自律十不准》、《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及防范规则》、《政府采购廉政风险监控制度汇编》等监督制度来规范采购工作。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也都设立了以监督为主要职能的监督科室,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等部分集采机构还采取了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的措施来加强现场监督的力量。
  
  细化职责促规范
  
  在按流程分段设置内部科室的基础上,不少集采机构还对各科室的工作职责以及在工作交接环节的职责进行了精细化划分。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认为,在分段设置科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各自工作职责进行明细划分很有必要。在他看来,此前政府采购的很多操作环节都过于粗放,办理环节不透明,很多细节问题不容易被发现,而问题又往往都出在细节上。
  
  为此,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分段设置科室的基础上将原来相对粗放型的采购业务流程逐项进行了细化,先后制定了《招标采购项目作业流程与各处职责说明》和《非招标采购项目作业流程与各处职责说明》,对各个科室在分段管理的每一流程和环节上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随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又率先推行了ISO900-2000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了近10万字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先后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6次质量管理体系培训,以提高中心人员的工作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业务流程中试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在2007年1月通过了认证,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建立层层把关、互相监督制约的内控管理体系起到了全面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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