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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相同 莫让印象左右排序

作者:魏学东 霍凌霞 发布于:2011-01-12 15:03: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操作实务之“评审工作”系列谈(十三)

  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中,到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这个环节时,不少从业人员都会松一口气--采购活动终于有了初步的结果。不过,采购代理机构在这个环节仍应格外小心,因为评标委员仍可能在这个环节上出问题:有的在汇总各个供应商的总分时出错了,有的未根据供应商的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有的在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对供应商的印象进行排序……

  据了解,评标委员通常会根据供应商的产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具体使用评价、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制作情况等印象进行排序。值得一提的是,在采购实践中,已经有采购活动因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制作水平给供应商排名而引发过质疑、投诉。

  笔者建议,为了确保评审结果准确无误,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的工作人员最好对评标委员会的打分汇总情况进行一次复核。至于根据供应商得分情况进行排序的问题,《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评标委员会必须根据得分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遇到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情况时,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先后顺序,而不是凭印象对供应商进行排序。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导致供应商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进行评标的项目,排序问题同样有严格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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