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受冷落 众说纷纭理不同
■“科学选择和使用采购方式”系列(二)
“公开招标的采购周期已经够长了,邀请招标比公开招标还多一个环节,有哪个采购单位会愿意选择这种采购方式?”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经常会听到的言论。
邀请招标真的那么不受欢迎吗?邀请招标到底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反对者:时间长 要求多
“邀请招标我们采购中心已经五六年没用了。”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顾岳良说。在顾岳良看来,邀请招标会给采购人留下权利寻租的机会,会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江苏省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施克俭透露,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之所以不选择邀请招标这种采购方式,是因为这种采购方式条条框框的规定太多,会影响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广东的一位从业人员也透露,邀请招标缩小了竞争的范围,延长了采购的周期,因此他们也很久不用了。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法律专家、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张雷锋表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法》,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也需要3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而花费的时间却比公开招标所需时间长。因此,邀请招标其实没有必要。
赞成者:适当创新 效果不错
邀请招标这种采购方式真的完全没有价值吗?
不久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对江苏省公安厅道路监控系统前端设备项目的采购情况进行采访时,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尹存月表示,通过邀请招标,该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据尹存月介绍,在采购开始前,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通过调研发现,全国满足此次采购基本要求的设备厂家非常多,如果实行公开招标,招投标的成本会非常大。“由于该项目的招标必须进行实地测试,实地测试这个环节对于招标采购单位来说,投标人越多,需要投入的人力成本就越大;而对每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来说,也需要20万元左右的投标成本,所以,我们建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在邀请招标中,为了最大限度地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设备质量过硬、实力强劲的企业都能入围,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资格预审、确定邀请对象上进行了创新,即对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进行打分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邀请对象。
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不仅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了评分细则,而且还规定了拟邀单位的数量--满足符合性条件的单位少于9家(含)的,终止资格预审;满足符合性条件的单位数量在10(含)至24家(含)的,全部通过资格预审;满足符合性条件的单位超过24家的,按照条件符合性程度打分排名,按得分从高到低前24家通过资格预审;因多家单位得分相同导致入围候选单位超过24家的,从包含第24家企业的最后数家得分相同的单位中,随机抽签补足24家。
尹存月表示,根据得分高低确定邀请对象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
因此,业界不少专家也表示,邀请招标并非一无是处,当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因有特殊性而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时,邀请招标还是有用武之地的。但由于采购周期过长,这就需要采购人早作计划、需要采购代理机构早点着手。当然,如果既要做到公平、公正,又要确保真正有实力的厂家都能入围,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
第三种声音:应坚持随机邀请
在不少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项目中,采购代理机构并没有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就通过对参与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进行打分排名,然后根据得分高低确定邀请对象;潜在投标人较少时,采取的措施则是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投标。许多业界人士都认为,这种做法更能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不过,对此也有业界专家提醒,这种做法的确能在邀请供应商这个环节上最大限度地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但由于法律要求的是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那就最好不要搞排名,以免引发质疑、投诉。另外,如果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投标,那邀请招标就失去了意义,还不如直接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更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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