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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外力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逆风飞扬

作者:马海瑞 发布于:2010-12-13 09:38: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使对劲儿 大宗采购“破茧”才能“成蝶”(二)

  “每次采购结束,我们都会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以不断完善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工作流程。多次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我们发现,要将采购人的个性需求整合起来十分困难。”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麻瑞才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达了执行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时遇到的难题。此外,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操作主体界定不清、区域统一模式难建立等问题也急需外部力量的支持。

  基于以上种种问题,当我们将目光着眼于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明天时,其发展的方向反而愈发清晰--争取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争取高层领导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工作的认同,协调各级关系,以尽快实现区域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模式的整齐划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解决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主体权责问题--这将是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在全国各地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必经之路。

  建立区域统一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发展和更新,各种团购网在各地不断兴起,从团购网的兴起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看到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起源。如果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区域统一采购是必须越过的第一道门槛。

  2009年年初,厦门市财政局联合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于当年4月开始,在厦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中统一开展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目前,厦门市已将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归并为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国有企业采购也已经纳入大宗货物采购管理,今年1到10月,作为厦门市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机构,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已经完成采购金额近4亿元,节约资金9000余万元,平均节支率达19%。

  无独有偶,就在厦门市正式开展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3个月后,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01号),规定从2009年8月起,中央单位达到一定数额的采购项目不再执行协议供货,将由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规模需求大、次数频繁、技术规格较为标准的采购项目试行批量集中采购。此次批量集中采购的试行范围包括所有在京中央单位及所属机构。

  各地大宗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而大宗货物批量集中采购作为一种充满希望的新模式,已经受到了高层的关注和重视,这显然是其发展的最有利条件。

  今年1月8日,福建省省长黄小晶专门考察了厦门市政府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平台的运作情况,他指出:厦门市政府大宗货物采购平台的建设,对政府在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厦门模式”可以成为各地政府采购和管理改革的典范。

  明确操作主体亟待破题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需要包括采购人在内的政府采购相关各方的支持,而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同样如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的调查发现,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涉及货物品类产品的归集和整理,必须统一规格和细化需求,而目前实践层面上操作主体职责不明确的问题亟待理顺。

  针对这项通用类货物采购模式的重大变革,除了需要在高层的支持下建立区域统一模式外,更需要明晰其操作主体,并界定各方当事人的职责。

  “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品目一般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集中采购机构操作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才名正言顺。”天津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表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除此之外,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此,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峰持赞同态度。他表示,既然政府设立了政府采购中心,目录内的通用货物就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应该承担大宗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的重担,但这需要统筹规划,逐步推进。”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费嗣梁表示,在大宗货物集中采购中,集中采购机构应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而更重要的是各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对集中采购机构给予支持。

  由于历史沿革等原因,目前尚有部分地区尚未设置独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开展得红红火火的厦门和青岛恰恰就是如此:青岛市通过公开招标,“五选一”确定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社会代理机构,而依托于母公司的强大实力,厦门市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直接被确定为实施厦门市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

  大宗采购的执行主体因地域不同而各异,有集中采购机构执行的,也有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执行的,但无论如何,各地应在相关制度框架内,审慎确定大宗货物集中采购主体,为其发展打好根基。

  预算单位支持至关重要

  在青岛市实行大宗货物集中采购之前,采购人都是采用协议供货来采购用品的。而厦门市之所以选择在2009年4月正式实施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则是因为当年协议供货恰好在此时到期。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广东、上海、浙江、福建、安徽、黑龙江等地的调查采访表明,部分采购人个性需求难统一是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工作推行的最大阻力。

  “任何一项工作在开展初期都会面临重重困难。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还需要各方的支持与配合。”麻瑞才的感慨代表了大多数政府采购工作者的心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是在各级预算单位的支持下才逐步向前推进的,这一新兴事业的推进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典型个案分析后发现,在赢得预算单位支持方面确有“锦囊妙计”。以厦门市为例,厦门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国炎对厦门市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模式的推广功不可没。他在2008年考察了上海某汽车公司零配件团购采购模式后,便产生了将其推广到政府采购领域的想法。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准备,厦门市终于正式颁布了相关制度文件,并成功地推行了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争取将领导对政府采购尤其是对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认同与支持,最终转化为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刚性制度至关重要。除了法规规章的支持外,积极重视宣传引导作用,注重对包括《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规章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在采购人中加强宣传与培训,显然也是需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大力气去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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