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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电子眼” 违规行为无处藏身

作者:刘 燕 发布于:2010-11-29 09:24: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如何做好评标现场监督”专题(二)

  如果说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只能作为评标现场的约束力之一,难以作为处理质疑、投诉的凭证,那么,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电子化采购正好满足这一需求。

  “我们评标室里的电子设备一应俱全,录音、录像设备一个也不少。”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沛说。在《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走访过的其他政府采购中心也基本都建立了电子化设施齐全的评标室。那么,这些电子设备在评标现场究竟能发挥什么作用?

  录音规范评标用语

  某市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采购人代表在一个办公设备项目的评标现场说:“A品牌的空调就是好,噪音小,风力柔软,我们局长非常喜欢。”这句话让参加评标的专家们听出了端倪,于是专家在打分时无形中都倾向于那个品牌。最后,报价最高的该品牌空调中了标。最高价不合理中标,评审引发的质疑让采购中心意识到一个问题:如何将评标现场的言论作为项目文件的一部分存档备查?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电子化建设方面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今年6月,一批来自香港的政府采购官员在该中心进行参观访问时,对其电子化建设赞不绝口。王沛表示,建设一套完整的评标监控系统,是保证政府采购项目规范实施的必要前提之一。“虽然录音、录像资料90%以上用不上,但设备摆在那里,就可以对评标成员形成无形的震慑力。”王沛说。

  摄像约束评标行为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在项目评审中也十分注重电子设备的监督功能。《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前往采访时发现,借助电子化评标监控系统,采购中心主任许建生能在自己的办公室对评标室里正在进行的评标活动了解得一清二楚。

  “电子设备确实是好东西,适合政府采购这种严谨、细致的工作。”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虽然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进入评标室监督专家的评标行为,但可以通过评标现场的录音、录像进行监控,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问题,我们会立即制止。”该人员说。

  在采访中,大多数采购中心人士表示,评标现场的录音录像仅作留档备案所用,如果在评标环节出现什么问题,可以调出这些资料查证。

  电子监控更客观公正

  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金税三期项目中,辽宁省税务部门的几位采购人代表在监控设备前关注着评标室内人员的一切举动,对于该项目的操作,采购人代表十分满意。一位采购人代表还表示:“通过监控设备可以全面了解采购中心在开标、评标环节的具体操作,这让我们很放心。”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较大程度地打消了采购人对采购中心的不信任,畅通了彼此的沟通渠道。“电子设备反映的是事实,更容易让人信服。”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一位项目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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