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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推进公务车定点维修制度有效之道

作者:时胜利 发布于:2010-11-22 10:55: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公务车定点维修制度是完成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的重要保障。鉴于各地情况不一,该如何制定适当的定点维修制度呢?调查研究是有效的方法。通过调查了解当地汽车维修市场的情况、发现问题再采取相应的对策,可以为后续工作顺利推进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本报特刊发一篇河北省涿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针对公务车定点维修的调研报告,与读者共飨。

  为了加强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维修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不断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节约更多财政资金,更好地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近期涿州市政府采购有关部门成立专门调研小组,对该市汽修市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初步了解各主要汽车维修企业相关情况,为下一步试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制度获得了有益资料。

  汽车维修市场概况

  本次调研了涿州市3家主要的汽修企业。

  1. 涿州市大地汽车小修保养站:地处107国道长城桥南,占地面积4亩,个体私营企业,管理人员3人,各种技术维修人员18人。

  2. 涿州市大众汽修厂:地处范阳西路北,占地面积9亩,注册资金510 万元,国有企业,拥有管理人员15人,各种技术维修人员27人。

  3. 涿州市鑫茂汽修厂:地处107国道红绿灯公安交警大队北,占地面积4亩,个体私营企业,管理人员4人,各种技术维修人员12人。

  既往公务车维修情况

 

  以下是涿州市自2006年至今年10月,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维修公务用车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

  (一)取得的成效

  2006年度,通过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方式为市委办、人大、政协、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等单位维修公务用车,实际支出661584元,比预算资金751800元节约90216元,节支率为12%。

  2007年度,通过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方式为市委办、人大、政协、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监察局、老体协等单位维修公务用车,实际支出724482元,比预算资金823274.68元节约98792.68元,节支率为12%。

  2008年度,通过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方式为政府办、信访局、市委办、人大、组织部、宣传部、政协、统战部、武装部等单位维修公务用车,实际支出519120.5元,比预算资金583155元节约64034.5元,节支率为11%。

  2009年度,通过政府采购为市委办、人大、政协、组织部、宣传部等单位维修公务用车,实际支出883047元,节约资金122669元,节支率为12%。

  2010年10月,通过政府采购为市委办、人大、政协、组织部、宣传部等单位维修公务用车,实际支出342061元,比预算资金388705元节约46644元,节支率为12%。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纳入公务用车政府采购范围面极为狭窄。目前,涿州市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维修基本上仅限于市委办、政府办、人大、政协“四大班子”和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武装部等副处、正科级以上领导公务用车维修,绝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一级、二级维修及保养没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维修市场竞争不充分。自2003年以来,以询价采购方式确定涿州市大地汽车小修保养站、大众汽修厂为日常市委办、人大、政府办、政协等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厂,使之成为事实上的政府采购定点汽修厂,而不是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确定的定点汽修厂,这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公开、透明性、竞争性。

  未签订相关协议,运作缺乏依据、监督乏力。

  对策一:招标确定维修企业

  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择优确定中标维修企业,实行“两年一定、综合考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随时补充”的办法,对中标维修企业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

  形成试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即一级、二级维护,大、中、小修理)管理制度意见,经财政局领导批准后,再经采购办审批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择优确定规模大、经济实力强、信誉好、维修质量及服务优、价格低的三家以上(含三家)中标维修企业。采购中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并统一制作颁发“定点维修厂”标牌,实行“两年一定、综合考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随时补充”的办法,对中标维修企业进行监督与管理。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精心制作、汇审招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维修公务用车所需主要配件费、辅助材料费、工人工时费、管理费、维修质量、政府采购优惠率、维修企业提供优质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报主管局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向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维修企业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由人大、纪委监察局、采购办、财政局监督科等部门代表参加的标前预备会。

  由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召开由人大、市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司法局公证处、采购办、财政局监督科等部门参加的公开招标大会。

  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

  由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分别与中标维修企业签订《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在新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之间,建立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

  在采购办的积极配合下,定期对定点维修企业资质、经营状况、维修车辆所需主要配件费、辅助材料费、工人工时费、管理费、市场价格、政府采购优惠率、信誉、售后服务等综合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

  对策二:实行公务车定点维修制度

  拟试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制度的措施和方法

  (一)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基本程序

  需维修的公务用车,首先由车主单位填写《涿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委托通知单》(一式两联);定点维修企业对故障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然后填写《涿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技术鉴定确认单》(一式两联),注明车辆故障原因及状况,拟定具体维修项目。

  车主单位按规定对《涿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技术鉴定确认单》中的维修项目进行审定。

  定点维修企业凭《涿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委托通知单》、《涿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技术鉴定确认单》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若发现另需修理的项目,按程序补办手续,不得先修后报。

  由于设备等条件限制,确属定点维修企业无法维修的,经指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鉴定、市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方可到其他维修企业维修。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并进行维修的,维修结束后,按程序由单位领导审批、经指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鉴定、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对使用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安排车辆维修项目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维修结束后,应详细填写《涿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验收结算单》和《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书》到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维修费支付给定点维修企业。

  (二)定点维修企业行为规范

  热情承接公务用车维修任务,做到安排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定点维修企业各项收费不得突破招标确定的优惠价,中标价格均为最高限价。

  定点维修企业应当把维修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和优惠率等维修项目价格表装订成册送达有关单位,并把价格表悬挂在经营场地的醒目位置,以备随时查核。

  定点维修企业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中标文件中有关车辆维修质量标准、工艺规程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故障或损坏,由承修企业无偿返修。

  以原车生产企业正品配件的本地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严格执行对公务用车维修作出的优惠价格及维修质量服务承诺。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维修程序据实计算工时、费用,严禁虚算工时、虚开发票和擅自提价。

  对公务用车维修提供应急服务,在市区内发生故障需要急修的,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应及时派人抢修,提供市区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

  建立公务用车维修档案。按单位、时间、车牌号、车辆发动机号、大架号逐车逐笔登记车辆维修及费用情况,同时档案保存期至少为两年。

  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费用统计表。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行为规范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节约经费支出;不定期地与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联系,共同处置车辆维修期间出现的事宜。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和费用结算制度,及时办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审核、结算等手续,做到月核季结。

  严禁向定点维修企业索要“好处”、“回扣”、“礼品”等维修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或物品,严禁要求定点维修企业虚开发票。

  对各种车型配件价格和工时价格,采购单位可与维修定点企业商定低于最高限价的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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