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前信息最好由专人负责
本期讨论发起人: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主任 尹存月
辽宁省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主任 王连洪
6月28日,《政府采购信息报》3版“采购信息之公开与保密”(一)《标前保密不可忽视》一文刊出后,受到了不少从业人员的关注,一些从业人员还来电积极参与探讨,部分业界专业人士发表了他们对标前信息是否应该保密、如何保密的看法,如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尹存月、辽宁省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连洪等。
采购信息应统一发布
“政府采购信息应该统一发布,在发布之前,相关人员绝不能私下泄露给某个供应商或某几个供应商。否则,对其他供应商来说是不公平的。”尹存月如是对记者说。王连洪则表示,受委托信息先行透露可能导致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对某个供应商有利。
在王连洪看来,如果采购信息提前被某些供应商知道,这些供应商可能会先行介入,主动联系采购人,并向他们提技术方面的建议。“有的产品采购人会熟练地使用,但对其技术参数不一定了解得很透彻。换句话说,采购人不是该产品所在领域的专家。在他们不了解所采购产品的技术时,如果有产品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主动提供‘帮助’,他们可能会全部或部分采纳。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可能出现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对个别供应商有利的情况。这对其他供应商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只要采购信息一天未公示,相关人员就一天不能泄露采购信息。”王连洪说。
领取标书信息泄露或引发串标
在交流中,王连洪表示,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的信息一旦被泄露出去,就存在着获知信息的供应商找“人”串标的可能。据王连洪介绍,有的供应商一个人就注册三个公司,生产或经销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在这样的情况下,自己就可以围标。如果打探到还有第四家供应商也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可能会去找“第四家供应商”交易,图谋串标;或者直接劝退“第四家供应商”,并在自己中标后给予补偿。
专人负责标前信息
“对于政府采购信息的保密工作,我们各阶段都有严格的要求,比如供应商回函确认参与某个项目的投标,我们就是由专人负责的,待到开标前才转交给项目负责人;有关采购信息收发的传真机也是由专人负责的,各种采购文件只有一个人知道……这就大大缩小了政府采购信息保密的难度。”尹存月如是介绍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保密经验。
王连洪也是“信息由专人负责”的倡导者。他说:“由专人负责,信息一旦透露就可以找‘专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两个人的话,还可以互相推诿。为了避免采购信息被泄露,我们中心的采购文件也是由专人来发放的。有人可能会说,一个人怎么忙得过来呢?事实上,一个人发放招标文件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并不是同一时间来的,往往是今天几家,明天几家,这个时间点一家,那个时间点一家,采购中心相关人员的工作时间完全可以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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