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中标供应商补课要慎行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少投诉都是因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了解,抑或是对评标过程有误解而提出的。比如,有供应商投诉的原因是自己的报价最低却未中标便认为采购过程中肯定存在腐败;有供应商投诉的原因是“自己不是没有资质,只是忘记带了,补交也不行,直接就被判无效投标不合理”等等。
于是有业界人士便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既然评标过程有可能引起未中标供应商的误解和猜疑,我们不如通过公开详细评审情况、为落标供应商“补课”等方法避免可能引起的无谓质疑、投诉。为了减少质疑投诉,目前已经有地方在尝试给未中标供应商“补课”。那么,这种方式是否可取呢?
补课行动消除过投标人的误会
据调查,给未中标供应商补课的做法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做过尝试,普遍反映不错。华东一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在一家具项目的招标中做了这方面的尝试后,便把给未中标供应商补课的做法延续了下来。据介绍,在一家具项目的招标中,在开标时大家一致看好的、报价最低的A公司在评审结束后,却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屈居第二。该公司为何会失利呢?
原来,A公司因为未提供两个证明文件而在技术人员和财务状况两个评审要素上失去了10分之多。针对目前低价未中标而引发质疑投诉较多的情况,采购中心提议给A公司补课,让A公司知道在政府采购中报价最低未必一定中标,以免其因为对政府采购不了解、对自己失利的原因不清楚而误以为自己未中标是因为政府采购存在暗箱操作。
不出所料,当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与A公司沟通时,A公司投标代表的第一句话就是:“这个结果不公正,我公司的报价最低为何不是我们公司中标,以后我们都不敢来你们这里投标了。”经评标专家耐心解释,A公司的投标代表才静下心来与评标专家一起,将自己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进行逐条对照,并一起查阅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弄清楚自己失利的原因后,A公司的投标代表表示:“你们这里的投标很规范,以后我们公司投标会更细心,以后只要有家具方面的招标信息,我们肯定积极参与。”
最好不要针对具体项目分析讲解
“为未中标供应商补课是一种不错的方式,可以消除供应商的误会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不理解。”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薛寿唐如是说。无独有偶,深圳市一位采购中心的项目负责人也对补课行动表示赞赏:“通过给供应商补课可以让供应商更加了解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知道自己投标失利的原因在哪里,进而更好地参与将来的政府采购活动。”
不过,采访中,也有不少业界人士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给未中标供应商主动补课的行为持否定的态度,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就不支持这种做法。在沈德能看来,如果未中标供应商对自己没中标或是被判无效投标的原因进行询问或者质疑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答复即可,没有必要过早去做过多解释。因为补课行动中可能会不小心泄露了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而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会被追究相应责任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的业界人士之所以会反对在评标活动结束后,便给未中标供应商补课,主要是担心在补课过程中一不小心泄露了评标情况。南方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就向记者透露,去年年初,他们也尝试过给未中标供应商“补课”。刚开始的时候,他们主要是通过讲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对最低评标价法的规定、当次采购的招标文件中的评分细则以及实质性要求,来告诉未中标供应商,即便报价最低,如果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也不能中标。
可是在讲解的过程中,未中标供应商却提出:“那为什么最终中标的公司是和你们单位比较熟的单位,而不是别的单位呢?”这一问把代理机构的负责人问急了:“你这话是怎么说的,难道你还怀疑我们和中标公司有什么勾结不成。”接着,代理机构负责人分析了中标供应商在此次采购中为什么处于绝对优势的原因。
让代理机构负责人感到意外的是,最终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这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非常恼火。在向代理机构质疑的内容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表示,我公司排名第一,为何不能中标?代理机构在给未中标人补课的过程中,为何要那么详细地剖析我公司?已经泄露了我公司的商业秘密……
“加强对供应商的培训很有必要。”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呼吁。业界专家提醒,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给供应商补课、培训法律知识,最好不要针对具体的项目,更不要拿具体的某个供应商为什么具有竞争力或是为何投标失利做例子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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