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设立“提醒机制”
为了不让事务性错误把优秀供应商挡在政采大门之
近日,在P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一个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一家供应商的意外出局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据了解,该项目在P市被纳入政府采购时间不长,此次采购是对该项目的第二次公开招标。开标当天很多供应商到场参加,但是由于绝大多数供应商都是第一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普遍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好几家供应商都“绊倒”在了投标文件中的一些小错误上。没有按照要求密封、密封后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单没有列明优惠幅度……看似琐碎的错误,把好几位久经沙场的供应商代表弄得措手不及,而“幸免于难”的几家供应商代表也在一边擦冷汗。
在现场气氛凝重的时候,又一家的采购文件出现了问题: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对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前期信息录入的时候,发现该供应商的报价单竟然出现了两份。该供应商当即澄清其中一份为“重复”,开标程序继续进行。但是该供应商的错误还远远没有结束,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发现该供应商的报价单中只有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按照要求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页都只有公章,而另一份标有“重复”的报价单上则只有签字。“也就是说,两份报价单叠加在一起才能符合要求。”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介绍说,“但是这显然是不被允许的。”最后没有办法,该供应商的投标只有被判为无效投标。
对此,笔者认为,对于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妨在不违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基础上,设立一个提醒机制,不让事务性的错误将优秀供应商拦在政府采购的大门外,不仅有利于鼓励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更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保质保量地进行。
目前很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严格”要求。在哪里签字、在哪里盖章、哪里既要签字又要盖章……即便是出于项目安全的考虑,这些繁琐的要求不仅对于政府采购的“新手”具有杀伤力,对于千锤百炼的老供应商也是一种考验。“左手拿着投标文件的初稿,右手拿着招标文件,一点一点地对照,稍有不慎就可能出个小错误。”某家供应商的负责人说,“这对于文字工作者来说,可能算不上大碍,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致命的。一个项目就会因为这个小错误而离我们远去。”
“现在,每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甚至每个项目之间对于投标文件细节问题都有不一样的要求,而且这些细节的要求也都分散在招标文件的各个角落,我们除了小心之外,没有别的办法。”一家曾经被判无效投标的供应商负责人对此感触颇深。
所以,笔者认为,与其让供应商将精力放在对投标文件细节的打磨上,不如引导其提供更加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更加完备的售后服务。对此,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简化一些不必要的“严格”要求,而对于一些必需的细节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考虑是否可以给供应商一个备忘录,督促其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经符合要求。或者是在发现问题投标文件的时候,在一定限度内给供应商提个醒,避免优秀供应商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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