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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应有实质性内容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9-08-03 13:50: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升服务质量,越来越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把调研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调研的内容包括某类产品的市场情况、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至于调研的方式方法,主要包括走访调查、深入生产车间等。不过,目前,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走访调研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更让人遗憾的是,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调研过程中,非但没有真正调研,还给“阳光”采购蒙上了阴影。这部分工作人员到了企业后,并没有进行调研,而是在企业请吃请喝之后,拿了好处走人。

  在笔者看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调研工作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必须注意调研的内容和形式,把调研工作做实做细。具体来说,调研一定要有一定的目的,并有细化的调研内容。比如说为了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想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以及它们的困难、想法进行调研,内容就可以包括2008年的销售收入;2008年参与政府采购的金额;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渠道有哪些;希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增加哪些信息渠道;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具体困难是什么;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方面本身存在哪些劣势和不足;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需要得到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哪些具体服务;中小企业认为在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行政规范中应在哪些方面采取措施降低门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期待哪些政策支持等等。

  在方式方法上,由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地位的特殊性,因此应该有所讲究、有所避讳,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投诉或者引来有关各方的猜测或是怀疑。笔者建议,在没有第三方监督的前提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最好不要深入企业做调研。通常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网络发布调研内容和电子邮箱,让供应商以邮件回复的形式实现调研。如果确有必要深入第一线进行调研的,代理机构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以免留下腐败的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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