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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示可能挽救大项目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9-07-09 10:32: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各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供应商:因长沙市人民路修路,从2009年5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人民路车辆通行为单行线,这将给参加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活动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提醒大家特别注意。”这是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不久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因人民路修路到省采购中心参加采购活动的提醒》。在钦佩该中心服务工作做得越来越细致、越来越贴心的同时,笔者认为,类似的提醒应该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广泛推广。这不仅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提高的体现,更是采购质量的保证。

  据了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少导致竞争不充分、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投标截止时间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而不得不废标的情形也屡见不鲜。更让人遗憾的是,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并非市场上的供应商数量有限而导致的,不少时候都是因为一些完全可以避免的客观原因使然,如一些实力强劲的投标人对到招标单位必经之路的道路施工、临时限行等情况没有预料,投标前没有留出更多在路上的时间,因此一旦出现特殊情况,就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而不得不出局。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投标人的损失,更是招标采购单位的损失。

  据悉,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检测设备的招标中就因为通往该单位的路上一桥梁倒塌,供应商不知晓,最终购买了招标文件的4家供应商中的2家外地供应商就没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赶到,这也导致了该项目不得不废标。之后的重新招标让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不再次投入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在发生可能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的“状况”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进行必要的提醒。小小的付出,影响的可能会是上千万元,甚至是上亿元的项目的采购质量。越是大的项目越要注意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嘛。如果是在十层以上的楼上开标,潜在投标人数量又很少的情况下,如果电梯坏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有必要提醒潜在投标人,以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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