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年还是周年 划分办法各不同
作者:实习记者 冯 君 发布于:2008-11-24 09:57: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记者从某省采购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期专门就一问题组织了探讨,在向多位专家求证后,终于对此问题有了一个明晰的认识。究竟是什么样的问题能让各位在政府采购界“摸爬滚打”多年的行家里手也困惑呢?细问之下,原来都是“年单位”惹的祸。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资质认定有明确要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一些必备条件,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等。同时指出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在实践过程中,采购人常对供应商资格提出这样的条件,如要求公司成立3年以上。但在关于这个“年单位”如何认定上,却值得仔细推敲。该省采购中心的负责人就向记者抛出了这样一个难题“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成立3年,这3年如何认定,是自然年还是周年?一个在2005年11月20日成立的公司,到2008年11月19日了算不算成立满3年了?”。
仔细回味一下,这还真是一个时常被忽视,却又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按照自然年的划分,2005年成立的公司到了2008年就可以认定为其已经成立3年。而按照周年划分,2005年11月20日成立的公司,到了2008年11月19日,也还差一天才满3年。
自然年和周年的划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政府采购产生很大的影响。试想,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通常都会提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这个3年是自然年划分还是以周年来衡量。如果恰有供应商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有过错,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呢?
“在年的认定上,不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今后还可能惹出不少麻烦”。该采购中心负责人深有感触。据其介绍,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该中心请了不少权威专家求证。比较统一的意见是:以周年为计算单位。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中心在制作标书的过程中,会把这作为一个关注点来抓。以免因为表述问题,引起供应商不必要的投诉。在制作公告的时候,将这一问题给予强调,也可以避免不少不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做“无用功”。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年单位出现的频率很高,不少采购项目都对供应商提出了“年度限制”。在政府采购的监管环节,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为防止供应商恶意投诉,监管部门提出对恶意投诉供应商取消其1年或3年的参加政府采购的资格。这个年度也该有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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