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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有必要复核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8-10-23 09:47: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很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看来,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工作应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独立完成,其他人不易参与。不过,在此,笔者却想建议,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后,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最好就中标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进行一次复查,以免因为专家的疏忽而给采购工作带来麻烦。近日,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就一职业技术学校所需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实训设备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后,就因为成交供应商缺少谈判文件所要求的一份重要证明文件而被投诉了。
  
  据了解,在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这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中,根据谈判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提供与产品相符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但在这次采购活动中,谈判小组却忽略了对这项内容的审查。采购结果公布后,有供应商对采购结果不满,便提起了投诉。当地财政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成交供应商并没有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当地财政部门审理投诉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条也规定,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第五条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而代理机构此次采购的产品在有关部门公布的目录内。因此,此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但此次采购中成交供应商却没有提供该证明文件。因此,当地财政部门判决此次采购无效,代理机构最终被责令重新就该项目组织采购。
  
  “要是我们在向采购人递交预成交结果前,认真复核一下供应商的相关资质,问题大概就能避免了。我们也不用再花时间组织重新采购。”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表示。据了解,目前,很多地方的代理已经开始意识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审结束后,都会对一些基本的资质进行复查后才公布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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