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包竟然废了五个
1月9日上午,受某高校的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就其所需教学专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接到委托后的第三天,采购中心便在本中心自建的网站以及当地公开发行的日报上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07年1月13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及15:00~17:30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查阅、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7年2月3日9:00(北京时间)”。
2月3日下午,开标大会在该市采购中心举行,次日凌晨5:30,此次采购终于出了评审结果。结果出来了,经过一夜苦战后的评委们原本应该大大舒一口气,高高兴兴拿着“辛苦费”赶回家休息。可是评委们脸色却显得有些沉重,也没有当即离开,而是当场七嘴八舌地讨论了起来:
“我觉得问题是出在采购人预算没做好……”
“我认为是这方面的供应商太少。”
“我认为是信息不够公开。”
……
原来,这次采购的八个包中,有三个包因预算偏低,投标供应商投标价均大大高于预算价而废标;有两个包则因投标供应商少于三家而废标。如此的结果让大家都觉得心情沉重。
这个案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三个:1.采购中心准备太仓促,对项目缺乏基本的了解;2.采购中心采购信息发布范围有限;3.采购人编制预算也可能存在问题。
操作机构仓促上阵
“现在多数市级采购中心一般就只有10多个工作人员,这么大的专用设备项目,接到委托后,第三天就发招标公告,第四天就开始出售招标文件。效率也忒高了吧?”某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在得知此事后惊讶地表示。在他看来,专用设备的采购,对于缺乏项目相关知识的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来说,制作招标文件是一大难题。项目的技术部分虽然是由采购人提供的,但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部分必须进行论证,请专家、查资料、做市场调查等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另外,专用设备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也需要广泛的市场调研才能做出有效的招标文件。因此,这样的项目,想在三四天时间里就把科学可行的招标文件制作出来,即便不吃不喝也是难以实现的。
这位主任分析说,对项目的市场情况不了解,匆匆制作招标文件,很可能造成满足条件的供应商进不来,从而导致了这次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没有广泛的市场调研,对项目的市场价不了解就招标,白忙一场的后果是必然的。如果对项目的整个市场情况了解了,对预算合不合理就会一目了然,就可以把市场情况及时反馈给采购人,那么评审后才发现预算远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形就可以避免。
公告没有依法发布
据采购人介绍,此次采购涉及的设备类别和品目相对较多,其中还包括许多当地根本就没有生产厂家或者没有商家出售的实验器材。因此,采购中心只在自己的网站和本市日报上发布信息显然是有失考虑的。在如此狭窄的范围内发布采购公告,外地供应商显然很难获取到招标信息。事实上,对于这样的项目,从信息的发布开始,采购中心就应该预料到,可能出现供应商不足三家而不得不废标的情形。而且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对法律法规也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预算编制缺乏调研
参与此次评标的专家指出,在上述采购中,学校的各使用部门在上报教学设备采购计划时预算价偏低是不可回避的事实。此次采购对学校各部门编制预选的人来说可以算是一次教训:废标设备再次进入采购程序,将直接导致所需设备不能及时采购到位。这种情况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影响较大,而此次采购情况尤其突出,既不利于使用部门对急需设备使用的紧迫性也不利于采购工作的连续性。
专家提醒,为避免采购中出现过高的废标率,保证采购任务的顺利完成,采购人在设备采购计划中,对设备的型号、预算都当重视起来,应通过多种渠道,比如到不同的经销商处多方面了解设备当前的销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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