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集中采购机构设置不该五花八门
作者:梁戈敏 发布于:2006-12-12 09:26: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政府采购法》颁布并实施三年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为克服以往分散采购的种种弊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用和防止腐败,实现政府采购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目标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们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不够、对公共资源的特征及其市场规律和市场缺陷的认识不足、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律把握不够准确,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还存在许多与规律不相适应的地方、不足甚至缺陷,尤其是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如,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按企业性质设置或将政府集中采购简单交给市场中介等与政府采购活动规律不相适应的现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五花八门等方向目标各异的做法。这种与政府采购宗旨与目标不符、违背规律的做法若不加以纠正,将会影响政府集中采购乃至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政府采购宗旨与目标的实现。
政府采购制度是关于公共资源支出管理的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资源的市场特征、规律是制定政府采购制度所必须要遵循和适应的重要规律。优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用是政府采购宗旨与目标,为此目标,政府采购制度需要朝着更适应市场规律和政府采购活动规律的方向完善。(作者系广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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