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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环节出了问题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6-11-08 09:18: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你们在澄清的资料中,提及我们干嘛?”落标供应商气愤地给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打去了电话。

  招标公司接电话的顾小姐极不耐烦地说:“是你们提出了问题,我们才予以澄清。如果没有问题,我们还澄清干嘛?”说罢,“啪”地挂了电话。

  招标公司的态度把原本就满肚子怨气的供应商给激怒了。供应商“砸”了电话,直接驱车去了监管部门……

顺畅中潜藏危机

  据了解,9月17日,招标公司受某医院的委托,就其所需CT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9月18日,招标公司在有关媒体发布了《××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书》。9月22日,F医疗设备进出口公司就“谈判文件”提出过疑问,招标公司及时予以了回复。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9月26日止,共有H医疗设备有限公司、M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F医疗设备进出口公司3家供应商进入了最后的角逐。9月27日下午,竞争性谈判如期正常举行。两轮谈判之后,M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胜出……一切似乎都进展得很顺利。然而,在澄清环节的一个看似“小小的疏忽”却导致功亏一篑。

答复捅了大漏子 

  F医疗设备进出口公司在投诉事由中称,他们并不想让别的供应商提前知道自己参与这次竞争,特别忌讳的又是让强劲的竞争对手M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知晓。F医疗设备进出口公司认为招标公司的做法,直接造成了M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他们的营销方案制定投标文件。而招标公司没有告诉他们,M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也参与了这次竞标。信息的不对称是他们落标的根本原因。

  据介绍,F医疗设备进出口公司购买《谈判文件》后,就谈判文件“××项目需求”中的“64排”提出过疑问。招标公司在就该问题澄清时,给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答复中如是说:“……由于F医疗设备进出口公司对此项目所需的64排的要求有疑问,我招标公司特此澄清:此项目需要的是真正的64排,而不接受32×2排……”这显然背离了《谈判文件》中要求的“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截止期以前收到的书面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真给每个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泄密会影响竞争

  “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是应该严格保密的,招标公司在澄清中泄漏投标供应商的做法无论是有意而为还是无意为之,都应当承担其所造成的后果。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性与保密性是辩证统一的。该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公开,该保密的东西必须严格执行,这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工作中,泄密带来的危害性是有目共睹的,不少投诉事件的发生就是因为泄密而直接导致的。”业内专家指出。

  专家提醒,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操作过程中,在重视公开的同时,切忌忽略做好保密工作。虽然招标信息在全国或一定范围内公开,是为了保证供应商获取信息的公正性,而潜在投标人情况的泄露往往引起新的不公平与信息的不对称,供应商数量名称泄露以后会直接影响投标报价与竞争激烈程度,许多投标人想方设法打听信息就是为了使自己处于投标的有利地位,至于投标人名称泄露以后,本行业人士会清楚多方面的情况,投标时就可以量体裁衣了。保密工作看似小事,一句话、一个数字、一个方案的泄密,都会引起轩然大波,必须加强保密制度的建设,它是政府采购工作成败的关键环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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