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规则在先——谨防县级政府采购踏上“先乱而后治”的老路
作者:宋晓杰 发布于:2006-03-31 14:22: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日刚上班,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突然通知政府采购中心:受分管局长指令,财政拨款给某几个单位紧急采购3台日本进口的某品牌测绘仪。采购人自己查阅的网上报价是88800元/台(不包括配件),向采购办公室申报的采购计划是10万元/台。为了使该采购人“体面”迎接下周一的上级工作检查,采购办公室遂令采购中心询价采购。
特事特办,当日上午10点,采购人的负责人办好汇票,亲自“出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A也从供应商库调出资料,和负责人一行急上省城。一上车,A找出4家相关供应商电话,一一联系,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报出最优惠价格,声明马上提货。
对该产品价格,不仅A心里没底,采购人的负责人也只知大概。采购人原有的一台其他品牌的仪器使用起来毛病很多,根据别人介绍和网上查询,采购人认定该品牌质量比较好,但是却不了解市场销售行情。
几分钟后,供应商纷纷回电——“54800元/台,我们这里是最低价了”;“65000元/台,一口价”;“53600元/台,只有3台了,你们马上过来”;“51800元/台,你们来到后,还有商量”。大家大吃一惊,天呀,网上报价的“含水量”咋这么大?
采购人的负责人窃喜,由衷地对A说:“幸亏找了你们来。”大家心里有了谱,一到省城,直奔最低报价供应商处,老板热情接待后,面露难色:“我们是经销商,手里无现货,代理商说我们恶意竞价,不供货。”问明缘由才知道,原来报价65000元的是代理商。他们再打电话给另外两家,价格似乎无下降可能,一行人只得再到代理商处。
下午3点多,大家来到代理商处,代理商热情地拿出一大堆资料、图片,夸夸其谈。彼此心照不宣,A直入主题说65000元的报价高得离谱,让他自己再报价。双方讨价还价,几个回合下来,价格终于降至51500元。然后又对其他一些附属配置的价格进行了“博弈”,双方的韧性都令人惊叹,直熬到晚上6点多,每套设备成交价57500元,汇票金额竟只用了近一半。
一位读者不经意间讲了这件发生在他身边的采购纪事。最终成交金额一下子比采购人自己的报价节约了近一半,从结果衡量,此次采购无疑是成功的。但是,成功的背后究竟有多少环节值得深思?恐怕“节约资金”的表象并不能掩盖操作规程被“软化”的实质以及县级政府采购如此“简陋”、几乎无章可循的尴尬。
首先,由于多数县级财政部门至今尚未建立集中采购目录和规定采购限额标准,所以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并没有明确的界限。本次采购,单纯从“3台的采购数量、两家采购单位以及10万元/台的申报计划”看,并不能界定是“集中”还是“分散”。但二者都应遵循法定程序,即采购人预算后报县财政局有关部门审批后再交由采购监管部门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然后监管部门将采购计划下达到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代理机构。但是,事实上却是“政府采购办公室突然通知政府采购中心”、“受某分管局长指令”以及“采购人……,向采购办公室申报的采购计划是10万元/台。”仅仅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就如此“大动干戈”地“特事特办”,难免令人质疑,在某些地方“特殊项目采购”的“口子”是否开得太大了?有识之士难免要呼吁,法律对这个“特”字有必要界定得更清晰一些。
而且,采购人明确要求采购某品牌的测绘仪,这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严禁采购人指定品牌和进行倾向性采购的精神明显相悖。代理供应商之所以敢于通过垄断供货来限制竞争、抬高价格,正是因为知道采购人除此之外,别无选择,才采取此战略战术。如果采购人通过广泛了解后,选定某几个品牌,让各品牌供应商平等地站出来,用“事实”说话,相信该代理供应商的嚣张气焰一定有所收敛,充分竞争后确定的成交价也可能更加切近货物的实际价值。
另外,一些人曾经呼吁的“莫让询价采购演变为电话采购”的担忧在这里也变成了现实。试想,如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不给各供应商留下彼此“通气”的时间,而是直接把主动报名或被选定的供应商集中到一起,让他们面对面地进行“较量”,价格方面可能还会有所“松动”。
不过,尽管程序操作方面差强人意,值得欣慰的是,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积极功能在此发挥得淋漓尽致;采购人花“财政资金”如同掏自己“腰包”的“抠门儿”表现也让人感动。
谈到规范政府采购,县区往往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有人说,县级规模小、数量少,但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0来个地、市,却近3000个区县和县级市,何况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的县级采购量已超过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市级;尽管县级采购规模相对较小,但经济发展水平接近地区,政府采购量所占财政资金的比例各级不相上下;而且县级政府采购正逐步铺开,未来必将形成燎原之势,这一切都是不争的事实。
遗憾的是,目前不仅《政府采购法》对县级政府采购的规定是一个盲点,省、地市、县三级的政府采购也尚未实现有机的联动和共享,起步较早的上级政府采购的传、帮、带作用还不能有效发挥。
政府采购制度步入法制轨道已经3年多了,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也汲取了很多教训。有了省市政府采购“蹚出”的路,按理县级采购就应该比较容易规范了,但从目前的现状看,似乎县级政府采购还在因循着一条“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先乱而后治”的老路。虽然不能奢望县级政府采购一步迈入理想状态,但从起步就朝着中规中矩的操作模式发展应该是最低要求。所以,有了负责任的人,关键还要建立起可以严格遵照执行的高效运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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