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障车竞争性谈判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采购项目:道路清障车。
采购数量:118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判供应商数量:9家。
中标人数量:5家。
该案例是一个竞争性谈判采购案例,由采购方式决定了采购程序的繁易程度,对于此案例的竞争性谈判而言在确定采购方式后,经历了准备招商文件、成立谈判小组、开标及谈判、确定中标商、签订合同等程序,是较为规范的。
在此项目中,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聘请有关领域专家及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确定车辆的型号、技术性能,为竞争性谈判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确定采购项目
根据省级预算安排,某省交警总队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通过政府采购,购置118辆道路清障车。
确定采购方式
由于目前国内各有关厂家生产能力较小,供货所需时间较短,招商合同必须尽快签订。为此,交警总队认为,此次政府采购不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省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经认真分析研究并协商省交警总队同意,决定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准备招标文件
搞清障车采购是第一次,并且对清障车的了解也很少。为确保采购任务圆满完成,招标机构聘请了4位专家与交警总队的有关人员一道,对所购车辆的型号、主要配件的技术性能、善后服务及供货时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招标文件。
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较为规范,基本包括了应提供给供应商参加竞标的必要信息和条件。由于聘请了4位专家参与编制,因此技术条件的提出和项目的划分科学、准确,为保证最终通过谈判,合理确定供应商奠定了基础。
开标及谈判情况
开标会上共有9家企业参加投标。在开标大会上,逐一公布了9个投标企业的标书,宣布了谈判程序和谈判纪律。
整个谈判工作分两个阶段,7日至于8日谈判小组与9家企业进行了技术谈判,淘汰了2家;9日与进入第二轮的7家企业进行了商务谈判,这7家企业各报价3次,第三次为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本着质量优先、价格优惠的原则,经过讨论磋商,最后选定5家企业为供货商。
竞争谈判采取分阶段的形式,本着质量优先、价格优惠的原则,谈判结果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标。此项目所需经费是财政预算拨款和自筹资金,项目预算为4000万元,通过竞争性谈判中标合同金额为2912万元,节支率为27.2%。
存在问题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一些术语不够规范。“竞争性谈判邀请函”改为“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较为合适一些,因为其后还包括了邀请竞争具体内容的文件。
验收方式不规范。按有关规定在采购合同验收环节应坚持第三方验货制度。此项目采购合同验收时,是实行用户验收方式,而没有实行第三方验货制度。按现行规定至少在合同中要明确保留请第三方验货的权利,这对于保证采购质量,维护政府采购的声誉是有益无害的。
外部监督力度不够。竞争性谈判方式较公开招投标方式相比较透明度较低,困此加强社会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或新闻媒体参与谈判的有关活动,这样做有利于强化监督,提高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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