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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的“错”(一)

作者:殷如良 发布于:2004-11-16 10:31: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未中标的被询价对象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称当地政府采购中心的询价人员“听错”了他们的报价而导致他们未能中标,而采购中心的询价人员则称,该供应商的“一次性”报价明确地记录在案,不容更改,更不得无理取闹,对此,双方各执一词,究竟是谁的“错”,“错”在哪?

    案由

    2004年6月24日,某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电话”向A、B、C三个公司询价采购了一宗电脑网络业务,并按规定向未成交的A、B公司通报了他们的询价结果,可谁知,A公司立即就提出了异议,称他们公司的报价是9.68万元,比中标的C公司报价9.7万元还低,为何不能中标,而采购中心则感到奇怪,在电话询价的记录单上,A公司的实际报价明明是9.88万元,根本不是9.68万元,也并非是最低报价,对此,双方围绕“一次性”报价是9.68万元,还是9.88万元的“纠纷”,投诉到了该县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询价档案记录

    口说无凭,只有先查阅采购档案。在该政府采购中心6月24日的询价记录上,醒目地记录着这宗采购业务的询价情况:A公司,电话号码ⅩⅩⅩ,报价人ⅩⅩⅩ,一次性报价为9.88万元;B公司,电话号码ⅩⅩⅩ,报价人ⅩⅩⅩ,一次性报价为10万元;C公司,电话号码ⅩⅩⅩ,报价人ⅩⅩⅩ,一次性报价为9.7万元,评标结果,C公司报价最低,作为中标人,并且,询价人及询价小组的其他成员也都签了字。除了这张询价记录单及其上述这些内容外,再也没有其他书面询价资料了。

    案件调查情况

    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随即派人对双方进行了调查核实。A公司称:采购中心于6月24日给他们打电话,向其说明了询价采购的意图,并要求他们做出“一次性”的报价,于是他们的黄总就做出了9.68万元的报价,对方就搁了电话。而采购中心则陈述:这宗采购业务是由张某负责询价采购的,当时,张某在电话里共询问了A、B、C三家公司的“一次性”报价,并做了询价记录,由于使用的是通过“电话”询价的方式,因而对各个被询价对象的实际报价情况,除了负责打电话询价的张某能“听”得清楚以外,其他工作人员都没有听到,而张某则明确坚持A公司的“一次性”报价为9.88万元,而非9.68万元。

    案件的症结

    本案难以处理的核心环节就是采用“电话”询价所带来的有关弊端:一方询价,另一方报价,都是“一对一”的“对话”,没有“旁证”,没有“录音”,缺少相互证明或核实的证据。从而导致了A公司说采购中心将他们9.68万元的报价“听错”或“误记”成了9.88万元,应予更正;而采购中心则认为,A公司确实是“一次性”做出报价9.88万元的价格,辩称是9.68万元,完全是“无理取闹”,属于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不法行为,但双方却都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各自的陈述观点。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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