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开标决胜负(一)
编者按:
某地对路灯管理处维修材料项目进行招标,招标物品共有83项内容,总预算180万元。此次招标为邀请招标,但由于准备不充分,主客观因素影响,共进行了两次邀请招标,而且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笔者提供此案例,旨在与大家共同探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棘手问题。
案例
总包还是分包
接到采购计划后,代理机构即与采购人进行联系。据了解,前期此类招标项目皆由采购人自己完成,搞所谓的“议标”。路灯管理处经办人对供应商十分熟悉,与他们有过多次接触。由于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把关较严,部门集中采购计划未能成行,也维护了政府采购目录的权威性。
此次招标文件起草过程中,关于总包与分包问题曾经与采购人进行过多次探讨,采购人坚持分包,而且分得越细越好,建议不总包和相对集中,而是采取单项报价方法,让参与者都能分一杯羹。考虑到供应商投标不可能面面俱到,单项报价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中心同意了采购人的要求,不过或多或少已意识到在招标过程中可能会有难度。
5月8日招标文件完成,开始发放标书。截止5月18日,报名单位共有9家,来源地分别为浙江、山东、江苏三地,供应商名单皆由采购人提供、邀请,采购中心对采购人基本上不了解。招标项目分83项,注明序号,便于唱标。开标时间定为5月21日下午15时。
单项最佳报价定标
5月21日上午制定评分办法,尊重采购人以往部门集中采购议价的经验,对照单项3家以上的投标情况,按照单项最佳报价定标方式,对采购的83项维修设备材料,以每项的平均报价(单价)为定标基准,与此报价最接近的低报价(比平均报价低)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其投标单位为此项材料设备的中标单位,只有两家报价的最低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未报品牌等相关数据者此项为废标。
评标过程艰苦
截止开标时间,实收有效标书共7份。评标过程很艰苦,不同品牌报价虽有差异,但基本在一个大致范围内波动,如投标单价有14.12元、14.5元、12元、16元不等。
评委提出不同的品牌有不同的质量,纯粹以价格决定评标结果是否确切?
采购人解释以前就是这样操作的,没有问题。现场监督人员甚至在唱标前当众指责评分办法有问题,认为高质量物品价格当然贵,不能排除他们的竞争力,这样做不公平,但针对此项公正的评分办法是什么,也说不出所以然来。采购中心认为必须考虑质量成本以及采购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价格低只要能满足采购人需要,且都是合格产品,我们也没有理由拒绝价廉物美者。
现场产生激烈争论,监管人员找来纪委工作人员,激化了与采购中心矛盾。《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参与政府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而不是参与实际评标活动,监督对象中也包括进行现场监督的财政局工作人员。纪委同志最后表态,不干预具体评标事务,尊重评委与采购中心意见。
现场产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件,下午5时半以后监标人员离场,当时评标并未结束。下午6时30分左右采购人、评委及采购中心统一了思想,尊重评分办法,但对单项报价不足3家者做废标处理。最后定标的项目共33项,中标总金额99万元,评委出具决标意见书,并由评委代表当场宣布中标结果,采购人对中标结果没有异议。另外采购中心宣布未招成的项目将择日重新开标。(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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