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包装中心工程招投标和施工情况的剖析
近期,针对辖区内某公司包装中心工程在施工中接连出现施工质量、进度缓慢、工地混乱等问题。按照领导的指示精神,招标办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公司包装中心工程招标投标和施工情况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决策过程
2003年8月份, 公司领导班子召开项目会议,决定对筹备建设包装中心。
9月4日,公司成立了包装中心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副总担任,成员有财会、设备、基建、企划、审计、厂办室等部门人员组成。
9月27日,由南京某大学设计院拿出了包装中心设计方案的初稿;经过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
10月8日—11月9日设计院拿出了工程整体施工图。
(二)招标投标过程
包装中心项目确定后,公司原本采取议标形式,达到降低造价成本,后来决定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法包。
10月18日—23日,由基建科技术人员起草,企划部负责在本市、县电视台发布了招标启示,要投标施工企业具有一级以上资质。截止24日,共有22家建设施工单位报名,经公司初审,符合条件的有12家。
10月31日—11月2日,由项目组长带领财会、设备、基建等部门人员,对符合条件的12家报名单位进行走访和资质审查。由财会、设备、基建等部门人员,向公司写出《关于包装中心工程投标单位考察情况的汇报》,推荐南通某施工企业、南
京某施工企业、江苏省某施工企业、中建某施工企业、淮安某施工企业、南京市某施工企业等6家建筑企业参与投标,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
11月15日,由基建科经办人通知6家企业到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基建科技术人员起草,经公司领导审核定稿。招标文件规定于11月22日14时的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会议。
11月21日,公司领导和基建科的同志,带着招标文件到招标办,请招标办在11月22日上午前去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因对前期招标工作情况不了解,招标办就组织有关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指出该招标文件存在17处违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地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公司,要求立即纠正。
11月22日,公司根据招标办的书面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澄清和修改,并把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通知了所有标书买受人。同时,将开标时间改为11月26日上午9时整;
11月26日,开标、评标、定标。上午7时,由公司委派一名领导同志和基建科人员到招投标服务中心抽取评委,共抽取了经济和技术类专家共5人;9时,开标会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由项目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有:所有投标单位代表;公司有关人员;招标办监督人员;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纪委派驻监察人员等。评标工作由在招投标服务中心抽取的5名评标专家和公司安排的2名人员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经过评审,最终确定淮安某建筑公司以480万元(不含网架)中标。
11月27日—28日,公司在公司醒目处和招投标服务中心信息栏,对中标结果进行了公示。
12月5日,由公司法人委托人和中标的淮安某建筑公司法人委托人签定了合同。
(三)施工过程
合同签定后,12月9日,淮安某建筑公司(以下称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在施工初期,项目部的人员都是由该公司派人担任,发包方某公司(以下称建设单位)也派出专人负责工地现场的监督
工作。从打桩施工开始后,中标项目经理李某就很少到施工现场,且提供的施工设备也比较陈旧,一台塔吊是报废品,根本不能正常使用;在施工队伍中有很多工程所在地的当地人,施工进度缓慢。
2004年2月12日,建设单位派驻工地监督的负责人发现有三根桩移位,当即向建设单位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公司立即找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人员进行询问,他们均承认已发现这个问题,并在采取补救措施,公司一方面敦促施工单位抓紧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积极与设计单位联系补救办法。
2月16日,设计单位告知建设单位说,你公司已派人到我单位联系过此事,要求变更图纸。建设单位发现有人假冒公司名义到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去过。后经公安部门侦查,发现是该施工单位的一位分包经理私刻建设单位公章问题。
2月22日,在施工中又有二根桩移位,施工单位当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并落实了补救措施。
针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多次与施工单位交涉,要求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并提出更换施工项目经理。
2月23日,施工单位将原项目经理李某更换为张某。但是,施工进度和质量一直达不到要求。
5月13日,建设单位向招标办书面反映施工单位在包装中心施工中,存在7大问题。具体是:严重违规,转包分包;队伍残杂,散兵游勇;管理不力,现场混乱;无视安全,设备陈旧;漠视质量,事故频发;藐视法纪,私刻公章;落实不力,进度严重滞后;
5月14日,招标办针对建设单位反映的问题,向施工单位进行了函告,要该建筑公司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采取更加得力、更加扎实、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保进度、保质量、保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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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施工单位对招标办的《函》进行了回复。承认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愿承担部分费用;并表示加快进度,确保6月底竣工。
二、存在的问题
包装中心作为近年来投入较大的项目,建设单位领导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工程发包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但是,从调查情况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招投标环节还是施工过程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操之过急,简化手续,不按程序办事,在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情况下而自行招标,形成招标投标很多地方不规范;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致使施工过程问题较多。
1、招标公告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按照《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并非只是在市、县电视台上发布。
2、投标人资格审查不规范。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招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在招标办的监督下,按照随机抽取法或计分排名等法定程序,科学的确定一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非以考察代审查。
3、招标文件编制缺陷多。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招标人自行不能编制招标文件,应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4、给予投标人时间
不充分。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5、施工中质监没到位。在工程质监上,因费用问题,造成有关工程质监部门没能参与工程质监。
6、公司安排的工程监管人员监管不到位。对桩基浇铸如采取旁站监督,就不会发生根桩移位;对前期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到场管理如能及时作出处理,就不会造成施工管理混乱。
7、监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如根桩接连发生移位,这是与监理人员监理不到位有很大关系。
二是施工单位对该工程项目没有严格管理、精心施工,造成施工中问题出现较多,同时还有有违法分包转包的嫌疑。
1、项目经理不到位。中标项目经理李某在工程开工后,每周到工地平均没超过2天;同时还在其它地方承揽了另一工程项目。
2、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2月6日,发生基桩严重偏位问题,施工单位不是与建设单位商讨解决办法,而是私刻建设单位公章,骗取设计单位变更图纸。
3、以分包劳务为名将工程转包。从司法机关与施工单位后期派出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张某谈话中,发现该施工单位的一位分包经理(私刻建设单位公章)就是利用施工单位总公司的牌子接下该工程,施工单位总公司利用他劳务完成施工,并且是包工包料,施工单位总公司赚取造价3%的管理费。
三是招标办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对该工程项目的招
投标存在监督不到位,管理不力,迁就招标人太多,遇到问题没有坚持原则等问题。
三、吸取的教训
从某公司包装中心项目招投标和施工中的存在问题,应深刻反思,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在招投标活动中,一定要依法办事,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一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招标办作为招投标监管部门一定要按照《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招投标管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决不能一味迁就招标人,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招标项目,该延招的要延招,该停招的要停招。招标后,要认真抓好跟踪督查工作,严禁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监督招标人做好质量验收等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二要规范操作,依法办事。招投标活动程序性、时效性较强。在操作中,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招标办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时间规范运作,决不能因工程急,而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招标文件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制作,保证招标取得实效。
三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建设单位自己或某一部门来管理是很难到位的,必须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监理单位一定要认真负责,关键部位要旁站监理;质监单位要强化建筑材料的检测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建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严禁项目经理非法挂靠;招标办要严把招标市场准入关,严格资质审查,对信誉、资质、业绩差的施工单位限制或取消其进入招投标市场,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的竞争环境。
作者:陈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