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医用电梯招标案例分析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4-04-27 11:34: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吴国华 王静
电梯设备是新建大部分办公楼、商住楼和住宅等都需要采购安装的主要楼宇机电设备之一,其产品外观设计、安全性能和辅助功能直接影响着建筑档次,往往直接决定了顾客对建筑的满意程度。
目前委托招标的电梯采购项目多是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除个别用户因特别需要进行国际招标采购进口设备以外,电梯招标主要采购国内合资厂制造的产品,其他占据市场主要需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的电梯设备通常由开发商与电梯供应商通过长期战略合作的方式(分批供货、年度结算)或询价、谈判的方式自行采购,没有采用委托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形式。
项目情况简介
这次电梯招标项目由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但因用户单位的设计特殊等原因,先后3次采用公开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的形式进行招标,均未成功,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标过程
接到委托,代理机构按照指定招标方式组织第一次公开招标。严格参照用户提供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和土建图纸等,制作招标文件并公开招标信息,邀请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有5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到开标截至时间有3家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并公开唱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财政委托预算金额,按照有关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被拒绝,用户向深圳市财政局重新申请追加项目采购预算。
经用户向深圳市财政局申请通过追加预算后,再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经过招标机构与用户认真核实招标文件,再次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有4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其中3位供应商参加第二次投标,经公开唱标后,全部在财政控制金额以下,其投标被接受,评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开始评标。供应商A的招标保证金(电汇)没有及时到账,商务付款条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B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技术规格偏离表)与技术说明前后矛盾,而且没有提供详细技术文本和产品说明书,委托安装资格不符,没有通过符合性检查。只有一位供应商C通过符合性检查,不符合必须有两家以上投标人进入技术评议的有关规定,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本次项目招标失败。
招标机构和用户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说明,经审批,邀请第二次公开招标中通过了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由用户代表和专家共同对其提交的谈判文件进行评审。经审查技术和商务文件,评委会发现该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有两点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现有机房尺寸太小、底坑深度偏离50mm)。经询标和谈判,该供应商代表愿意将投标价格做适当降低,并承诺投标设备安装所需底坑深度能够满足用户现有条件并通过检验检测,但是需要用户配合将机房尺寸做出修改,以满足设备需要。用户以土建尺寸不能变更的理由,拒绝接受该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机构将有关资料和用户意见报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经了解,该主管部门再次组织某医院代表、供应商C代表和专家代表对住院大楼的具体情况和投标电梯设备进行了评议,认为其现有电梯机房尺寸对任何电梯设备均不能完全适用。某医院应该按照该供应商的投标设备和报价签订采购合同,并由该医院配合供应商对现有电梯机房土建做出必要修改。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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