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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红晖:实现物有所值须精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作者:范红晖 发布于:2014-03-31 11:49: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采购系列谈·我说政采物有所值(五)
  
  所谓"物有所值",实际上是使既定的政府采购资金实现尽可能多的效益。
  
  从实践情况看,如果把政府采购预算看作既定资金,实现其最大效益是可以做到的。笔者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查阅近10年来所在单位操作的政府采购项目,发现普遍节支率在10%~20%,甚至个别项目的节支率达150%。
  
  这样看来,要想实现"物有所值",首先必须跨过精准编制预算这道关口。如果资金确定不了,或者没有给出一个衡量标准,就有可能增加操作环节的随意性,节支率也会随之变化较大。
  
  例如某省文化厅采购下乡乐器,笛子作为一种乐器,市场价格从10多元至100元甚至更多不等,如果预算不能确定档次,实现"物有所值"目标就无从谈起。按照节约财政资金、预防腐败的制度设计目标,成交价格应该是当地最低档次、仅能用于演奏的笛子价格。如果人为确定高一点的档次区间,"物有所值"的目的还是能达到,但供应商就会围绕高价中标问题反复提出质疑。笔者认为,在目前紧缩财政的指导方针下,低价中标是实现"物有所值"的最低标准。
  
  2011年起开始试点并逐步推开的批量集中采购,无疑是实现"物有所值"的标准范例。成批量的台式机、打印机以最低价格成交,并且配置最优,实现了预算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但这种采购组织形式需要跨过配置标准这道关口,这是能够推开的前提条件。
  
  配置标准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性指标。推行批量集中采购之前,使用量最大的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空调等品目都无正式的规范确定其配置标准,各部门、单位按照不同的预算数额、不同的配置要求采购各式各样的设备,既不能形成批量,也难以获得供应商最优惠的价格。当时,笔者所在单位做过一些尝试,将各部门、单位同时委托的同类型设备进行合并采购,但由于预算不同、配置要求各异,只能安排到一个批次的不同标段实施,达不到预期效果,原因是没有形成规范性的配置标准。
  
  2012年10月起施行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明令禁止政府机关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并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但什么是标准,什么又是超标准?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特别清晰的答案,解决这些问题是实现"物有所值"的另一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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