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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应固定 采购方法可灵活

作者:忆 安 发布于:2012-06-15 09:47: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5种采购方式。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有一种观点认为,这5种采购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适时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
  
  笔者对此持有不同看法,并认为固定5种采购方式并无问题,但在具体执行项目采购时,方法和程序可以灵活一些,根据项目情况和本地政府采购发展水平,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一些灵活的方法和措施,实现采购效益最大化。
  
  笔者之所以认为5种采购方式应该固定,是因为有关部门在进行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时,仔细研究了国际先进经验,并认真分析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才作出了这样的考虑和安排。十年的改革历程充分说明,这5种采购方式完全能够满足项目采购的需要,并推动了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当然,固定采购方式并不表示机械地套用,操作执行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时,完全可以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充分实现竞争,确保采购结果公平公正。
  
  例如,据《政府采购信息报》6月6日3版报道,湖北省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执行该市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集成施工项目采购任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和响应供应商的情况,采取了两轮谈判的处理方法,让供应商多次报价,为谈判小组“砍”出合理低价预留了空间,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另外,在解决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问题的过程中,一些地方采取了电子反拍、网上竞价等方法,效果很不错。当然,这些创新都是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来的。
  
  具体来说,电子反拍是针对购买标准化产品或规范化服务,由采购人借助互联网,在规定时间内让供应商实时多次报价的一种新型采购组织形式,主要借鉴了拍卖市场游戏规则的反向操作原理。通过互联网,采购人组织众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竞价,竞价结果在网上实时公布,确保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并大幅降低采购成本。同时,通过激烈的竞相降价,采购价格更接近于产品成本价。
  
  网上竞价的操作程序与电子反拍类似,只是叫法不同,但执行效果都不错。这两种带有创新性的灵活做法,针对的都是协议供货,如果站在采购方式的角度,协议供货的供应商都是通过公开招标入围的。协议供货问题较多,并不是说公开招标供应商入围资格的方式应该改变,而是执行过程中价格难以监管。电子反拍和网上竞价则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发展中的问题要用创新的思路和方法加以解决,纠结于制度本身对解决问题并无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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