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配置切忌超标
6月3日,陕西省榆林市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县党政机关和市属企业20辆超标公务车进行了首批公开拍卖。在被拍卖的公务车中,不少车辆原价超过了50万元,其中还有价格高达百万元的纯进口豪华车。
市级、县级党政机关竟然有如此豪华的公务车,真是让人吃惊。这次拍卖也给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公务车提了个醒--超标采购的公务车用不长。公务车购置必须严格按照配备标准进行。
值得警醒的还有,在该市这批被拍卖的20辆公务车中,有9辆是2011年违规购置的。看来,公务车超标采购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切勿再让使用单位采购得逞然后将之拍卖。因为这个过程定会造成财政性资金损失。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党政机关配备公务车的标准是:一般公务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 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 12 万元以内的轿车。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去年11月制定的《党政机关公务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也进一步明确了公务车配备标准:一般公务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据了解,去年以来,由于公务车新政策的密集出台,很多有公务车采购计划的单位都没有将其付诸实施。“今年的党政机关公务车选用车型目录迟迟不出来,我们没法采购,但领导总是催,真是愁死人。”不少地方的相关负责人向笔者表达过类似的观点。
笔者认为,对于公务车购置,确属工作需要、实有采购预算的,该采的就应赶紧采,只要严格按照现有的公务车配备标准采购即可。今后出台的政策,即便标准更严,但对现在的采购行为不会有约束力。当然,有些采购人不愿意实施采购,原因在于对现有的配备标准不怎么满意,期待新的标准会相对宽松,以便能买更好更贵的车。然而在笔者看来,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笔者建议,各公务车使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等待,早点买还能早点用。超标采购、豪华采购很难得逞,即便侥幸采购到了,最终仍难免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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