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修正投标总价以单项汇总价为准

作者:沈德能 发布于:2012-03-07 11:05: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总价大写为三十一万元整,小写金额却是309000元,投标明细表的总价大写是三十一万八千元整,小写金额又是309000元。该项目的招标产品共有九项货物,经工作人员对该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内的每项货物单价汇总累计,总价为308000元,与其开标一览表总价大写金额和投标明细表的总价大写金额均不一致。

    面对这种单价报价正常,且未有小数点错位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对于评标应该以哪个作为投标报价存在不同看法。第一种观点是:以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三十一万元整为准,理由是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第二种观点是:以明细表中的大写总价三十一万八千元整为准,理由是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第三种观点是:以每项货物的单价汇总金额308000元为准,理由是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最终,经过评标委员会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关于错误修正的要求,最后以单价汇总金额308000元为该投标人的报价,在发函给该投标人说明情况后,该投标人回函确认评标委员会的报价修正以308000元作为该项目的报价。

    笔者认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修正是正确的。因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已明确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 报价表 ) 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 报价表 ) 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也有类似规定:“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此外,评标委员会应将经过修正的投标报价以“投标报价错误修正确认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得到投标人的确认同意,并限定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并告知如果不确认(或超时确认)其投标则作无效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报价错误修正不是“澄清”,不能使用“澄清函”,投标人也无需说明,只需确认。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