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乱花钱 预算公开须细化到项
日前有媒体报道,某国家级贫困县拟为即将参加该县“两会”的代表、委员采购总计978只名牌手表(预算金额为60万元)作为纪念品。事情曝光后,12月2日,该县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回应称,这起事件系会议筹备组相关人员违反程序发布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决定“两会”不购买、不发放任何纪念品,会后将向社会公开“两会”经费,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工作人员也已展开行政问责。
通过其他媒体的转载,广大网友对此也非常关注,并对该县欲采购高价纪念品的举动提出了强烈质疑,认为这种行为纯属浪费财政资金……这项采购虽然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但有关预算公开的问题再次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值得业内人士深入思考。
今年5月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会议要求,必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中央财政预算部分重点支出的公开要细化到项级科目,地方政府要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公开“三公”经费(出国出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随后,众多中央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陆续公开2010年度“三公”预算和实际支出,标志着我国预算公开向前迈出了重要步伐。
然而,一些部门的预算公开较模糊,使用“其他开支”字眼,具体包括什么谁也弄不清;一些部门的预算公开较笼统,列出了几大事项,公众想问责却无从下口;一些部门的预算公开数字不准确,一般停留在万位,公众不清楚具体数字是多少;一些部门的预算公开较隐蔽,放在不起眼的位置,没有人会注意;中南某市甚至出现了实际支出刚好等于“三公”预算的“惊人”现象……这样的预算公开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笔者认为,在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的过程中,细化公开内容是关键。为此,有关部门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预算公开应具体细化到所有项目以及负责人;二是预算公开的数字应准确,将总量、单价、总价彻底展示给公众;三是预算公开的位置应醒目,并在网络上公示,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四是对百姓的疑问,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公开解释回答。
再回到上文中的国家级贫困县,如果该县公开的“两会”预算只是一个笼统的数字,没有具体的科目和事项,那么买纪念品的钱肯定能从预算中挪用、挤占出来;如果该县公开的预算能细化到项,强行买纪念品不仅没有预算安排,也不符合“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在会议结束后公开经费时还无法向社会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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