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应增添“以旧换新”环节
当前,业内似乎已经习惯将验收合格的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作为项目采购的最终完结时刻。但另一个问题好像还没能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即当采购人获得一批新产品时,那些被淘汰的旧产品应该如何处理呢?譬如,目前国家规定公务用车的报废期为8年,当一辆公务用车达到报废年限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采购人有权申请采购一辆新的公务车来替代旧车。但目前法律法规却没有明文规定那些废旧公务车该如何处置,该由何人通过何种程序和渠道处理。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手段。在废旧产品的处理方面,政府采购相关各方也有必要认真考虑一下如何实现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回流和节支。虽然从表面上看,废旧产品的价值似乎不值一提,但考虑到目前政府采购规模逐年猛增的发展趋势,那些废旧产品同样也会形成巨大的经济规模。当初采购这些废旧产品的资金来自财政,所以在采购到新产品后,这些废旧产品的剩余价值理应实现财政资金回流。
如何顺利实现处理废旧产品的资金回流呢?其实,一些在政府采购第一线工作的人士早已开始思考这个问题了。某省的一位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近年来就一直在关注废旧产品的处理问题,也目睹了很多不合理处理的现象:直接以微乎其微的价钱卖废品的有之,某些采购单位负责人中饱私囊的有之……该主任认为,目前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应该效法军队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在采购最后阶段增加“以旧换新”环节。“军队在物资管理方面的制度极为严格,如官兵在领新服装的同时必须上交旧服装。一手交旧装,一手领新装。”
从财政支出改革的角度出发,增加“以旧换新”环节是合理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延伸做法,有利于财政资金的回流和节支。从预防腐败的角度出发,这样做能确保采购单位的每一笔资金都有所体现,财政资金使用能够进一步明细化,可以有效防止私自侵吞国家财产行为的发生。
增加“以旧换新”环节,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废旧产品评估团队。当采购单位上交废旧产品后,评估团队需要系统地对这些产品进行性能评测。对于那些彻底失去使用价值的产品,评估团队应该建立一个科学的处理途径,或作为废品出售,或科学掩埋;对于那些因为更新换代而被替换掉的产品,虽然可能在功能方面稍有欠缺但依然可以使用,评估团队完全可以考虑将其捐献到那些尚且可以使其发挥功能的地方。“我记得本省某单位曾淘汰一台大型发电机,经过辗转被运往贵州某工业基地作为备用发电机发挥余热。2011年初贵州遭遇冰冻天气导致部分发电机受损时,这台备用发电机就起了很大的作用。”该主任认为,对于那些废旧产品应区别对待,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上一篇:专家库应及时更新
下一篇:“圈地保护”有悖公平竞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