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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勿怂恿供应商质疑

作者:刘 燕 发布于:2010-12-09 09:13: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质疑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的一项权利。然而,部分采购人为了达到某种私利,违规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扰乱了正常秩序,也滥用了法律规定,产生的影响是极坏的。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就听到了这样一个案例。

  满意供应商意外落标

  A企业是电子信息产业内的知名企业,与甲采购单位保持了近3年的合作关系。甲单位对A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均十分满意。今年年底,甲单位的新办公大楼落成,为了给新楼配备新的办公用品,该单位近期委托某采购中心就预算额为340万元的电脑及服务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经过开标、评标,等到结果出来时,采购中心却意外地不能如期发布中标结果。

  “你们怎么可能落标了呢?我觉得应该是你们中标啊。”看着某采购中心刚刚传过来的公开招标结果确认函,甲采购单位代表吴某立即拨通了A供应商的电话。A供应商投标代表李某听闻此言,立即想起开标现场宣读投标报价时的一幕。“我们的报价确实有点高。”李某说。在吴某的催促下,李某拨通了该采购中心的电话进行询问。

  采购中心人士如是回答李某的询问:A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最高的,由于招标文件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最低价者中标。

  采购人怂恿供应商质疑

  对于自己心仪的A企业没有中标而一家国产品牌企业中标的结果,甲单位十分不满意。该单位代表吴某在收到结果确认函的当天下午,就前往采购中心进行“交涉”:“A企业产品性能非常好,服务也好。为什么最后中标的不是他们呢?你们的采购程序确定没有问题吗?”

  对于吴某的疑问,采购中心也给予了积极的回答。由于采购中心确实是根据法律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的规范操作,因此采购人代表在没有找到合适理由的情况下,只能接受采购中心的采购结果。随后,采购中心发布了中标公告。

  尽管如此,甲单位还是没有放弃改变采购结果的行动。“我们作为采购人没有质疑的权力,但是你们不同。”吴某对李某说,“你们完全可以找个理由去质疑嘛。”在吴某的指点下,A企业反复研读招标文件,并广泛收集中标企业的相关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A企业终于找到一条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的理由。

  得到了采购人大力支持的A企业信心十足,而遭受供应商和采购人双重压力的采购中心则不得不在繁忙的日常工作中腾出宝贵的时间来应对他们的种种疑问。

  专家认为此种行为不可取

  对于采购人怂恿供应商质疑的行为,某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采购人这样做通常出于两种考虑,一是对采购结果不满意,不是他们喜欢的品牌或厂商;二是认为采购中心的操作不符合规范,对采购中心信不过。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我们欢迎采购人的监督,至于第一种情况,我相信经过规范操作而中标的企业,一定是符合政府采购制度要求的。采购人如果还对采购结果不满意,则应该找一下自身的原因。”该负责人说。业内专家表示,一方面,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当事人,一切行为均应以有利于政府采购制度发展,有利于政府采购活动规范进行为准则。采购人若在采购活动中发现采购中心有不良行为,应该当面指出或反映给监管部门。对没有采购到满意的产品,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需求提得是否合理等方面去加以思考,而不应该做出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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