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市场经济规律 地域歧视当休矣
俗语说“外来的和尚会念经”,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阐释了我国改革开放早期国人对舶来品的盲目崇拜,也显示了我们对本国经济技术发展的不自信。而如今,不少人有另一种倾向,即信奉“本地的和尚会念经”,地方保护主义有抬头的趋势。
某些采购人单位只认可“可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将承接过本单位同类项目经验作为投标条件;某些地方政府采购暗设门槛,以地方性行政许可作为投标条件;还有些地方协议供货入围条件甚高,以在地方设立生产基地作为要价,这些做法无不传达出对外地企业的排斥意识。在笔者看来,这种地域歧视当休矣。
首先,地域歧视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无论是缩小信息公开的范围,还是在相关政府采购程序中对本地、外地企业实施双重标准,或者是给予本地企业不合理的“照顾”,都是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一旦监管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项目招标、评审、验收等环节有本地化倾向,那么触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是必然的,也无法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目标。假使各地均如此,则政府采购市场将被层层割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恐怕又成为空谈。
其次,地域歧视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密不可分,打破地域垄断,实现商品和货物的自由流通是市场经济的属性要求,政府采购市场也是如此。目前,“省市联动、区域联动”的政府采购大市场的建设正在开展,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也成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在今年两会上就有代表提出建立全国范围内单一品目协议供货大市场的建议。
再次,退一步讲,地域歧视无益于本地企业的发展。“只有本地企业能行”的招标采购理念表面上是“本地和尚”的自信,实质也是对本地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不自信。遥想当年我国刚加入WTO谈判之时,不少人均惊呼“狼来啦!”但十年过去了,经过与外资企业的贴身肉搏,中国企业非但没有被吃掉,反而逐渐强大。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属性,也是政府采购实现其采购效益,达到采购目标的有效手段。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对政府采购外地供应商实行地域歧视不仅法理不容,也与经济规律相悖,这是一种短视行为。由此,我们疾呼:地域歧视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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